网红直播喝药轻生去世,起哄者和平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直播喝药死了)
10月15日,网红博主“罗小猫猫子”在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这大概是最后一条视频。
同时,晒出了自己抑郁症的医院证明。
她表示,可以去她的小号,关注她的直播,“这条直播一定不是带货和广告。”
有网友在看到她的直播预告后,发现其有自杀倾向,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希望平台能出面干预。
最终举报成功,但并没有删视频。
再后来
博主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

起哄的网友,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起哄的行为,是否对主播最终自杀的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是起哄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如起哄闹事,对自杀有间接促进作用,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时,起哄自杀也是民事侵权行为,起哄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寻衅滋事行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往往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
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天,博主在直播间时,拿出了农药。
一部分网友在直播间,起哄称“快喝吧”。
她的好友表示,那天她并没有想真的自杀。
后面因为直播间的人起哄,逞强喝下去的。
选择自杀,主要责任是自己。
但网友在直播中留言,让快点喝下去,即使是图一时口快。
但渲染自杀氛围,起哄闹事,或许就会对自杀有间接促进作用。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治安处罚。

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平台来说,作为技术方和展示方,有审核用户发布信息的责任。
尤其在事前,就有人举报的情况下。
平台却未及时发现、制止事主的自杀行为。
未采取屏蔽或禁止网友起哄的措施!
存在一定的失职,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面对有人“自杀”时,无论是直播间、还是现实中围观。
一句“起哄“、”风凉话“,或许就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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