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环境违法“阴云”-亨迪服饰有限公司怎么样

本报记者夏治斌曹学平上海报道

日前,深交所披露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48次审议会议结果,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首发获通过的背后,亨迪药业仍有众多谜团待解。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上海道携商务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道携商务”)为亨迪药业的第五、第二和第二大推广服务商,其在报告期内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零。

不仅如此,《中国经营报》记者也实地走访了道携商务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跃进南路495号2幢1260室(光明米业经济园区)的公司地址,也未能找到上述公司。“我们这里没有这家公司。”园区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

除去市场推广商谜团待解外,亨迪药业的环境问题也备受外界关注。今年6月,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曾向其出具环境违法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其在7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上会稿中,并未有所披露。

除去上述环境违法外,记者注意到,公益环境数据中心绿网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前三季度,亨迪药业的“废水监测点1”有22项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排污监测超标记录。

对于亨迪药业环保等问题,记者致电致函亨迪药业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称,已将采访需求汇报领导,但截至发稿,同样未有进一步的回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亨迪药业是我市水环境类、大气环境类双重点排污单位。我局对该企业的监管除日常监管外,还利用双随机、零点行动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随机或突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未披露的环境违法

亨迪药业成立于1995年12月,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对于原料药企业而言,环保问题则是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亨迪药业同样不例外。6月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向亨迪药业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5月31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亨迪药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6号楼合成2车间15个投入生产的离心机出料口顶盖均呈开启状态,车间内气味刺鼻。此外,生产过程中,车间窗户及门口软门帘均呈打开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逃逸严重,车间周边及厂区北侧刺鼻气味明显。

具体情况如何?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当日气温突升至31,亨迪药业公司6号楼室内温度较高,当班员工擅自开启了车间门口卷帘及窗户,导致车间未能有效密闭,使车间周边及厂区北侧刺鼻气味明显。

不过,上述负责人补充道:“因当时该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正常,所以大部分挥发性有机气体还是经过废气收集系统进入了处理装置,少部分挥发性有机气体逃逸至外环境,外溢气体主要成分为石油醚。”

据了解,石油醚用于医药萃取剂、精细化工合成助剂,其对环境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污染环境,会造成空气中臭氧浓度及PM2.5升高;二是危害人体,石油醚气体对眼睛、黏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过量石油醚气体会产生咳嗽、喘息、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

“5月31日凌晨,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后,立即责令该企业将离心机搅拌釜投料口顶盖关闭,并将车间的窗户及门口软门帘关闭,防止室内无组织气体逃逸。当日下午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该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表示。

对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也在责令改正决定书中,要求亨迪药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整改方案进行上报,并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如何?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称,亨迪药业于6月10日上报了整改情况,主要措施为:一是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针对6号楼市内温度较高的问题安装了风扇及防爆空调;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安排值班干部加强巡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当天当班干部、值班调度进行处罚,并在全厂通报批评,要求各单位加强环保培训,举一反三,提升全体员工环保意识。

“鉴于该企业态度较为端正、整改迅速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故未予处罚。”上述负责人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亨迪药业收到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在6月初,而其招股书上会稿的签署时间为7月28日。在招股书上会稿中,亨迪药业并未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披。

排污监测多次超标

实际上,报告期内,亨迪药业已注销的子公司湖北百科格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药业”)就曾被环保行政处罚。2019年5月22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罚[2019]10号),认定格莱药业合成药厂一车间和二车间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以及厂界北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对其罚款60万元。

对于公司的环保事宜,亨迪药业在招股书上会稿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污染物,通过自建的环保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处理。“各期环保投入充足,主要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均能实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但公益环境数据中心绿网数据显示,亨迪药业的“废水监测点1”的化学需氧量(COD)有5次排放超标记录,时间分别是今年3月9日和7月20日,上述排放口的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但检测值分别是124.9170毫克/立方米、106.3920毫克/立方米、254.9040毫克/立方米、208.4170毫克/立方米、197.3860毫克/立方米。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山东省等地已明确立法“日均值不超标不予处罚”。

上述负责人补充道:“湖北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9]14号)中对废水超标行为的罚款幅度裁定也是以日均值为标准,在日常监管中,国家、省级也只对日均值超标情况进行调度,故在管理中我局一般重点对日均值超标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数据,亨迪药业2021年的5次超标情况,经核查3月9日、7月20日该企业COD存在小时均值超标的情况,但是该企业当日的COD日均值分别为57.76mg/L、95.69mg/L,均未超出100mg/L的日均值标准限制,且经核实3月9日小时均值超标是运维单位使用高浓度标样配合进行第三方比对监测所致,7月20日小时均值超标是管路堵塞导致的。

“以上超标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时排污状况,对环境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上述负责人说道。

据记者统计,除去2021年外,亨迪药业在2020年同样有多次排污监测超标,排放口均为“废水监测点1”,2020年的三、四季度共有17次监测超标记录,分别是15次的化学需氧量和2次氨氮超标。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称,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企业在线数据日均值超标情况进行监管,该企业2020年三、四季度有4次COD日均值超标,分别是7月2日、9月23日、11月3日、11月4日日均值超标。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以上4次日均值超标数据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时排污状况。以上4次超标情况该企业均于24小时内向我局报告,我局现场核查后已于当月将情况上报至省执法局。”上述负责人说道。

对于亨迪药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上述负责人则表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运维单位每周对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发现超标或异常数据后该企业会要求运维单位立即查找原因,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对该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荆门市还建有市级污染源智能监管平台,对企业在线数据超标情况按企业、执法人员、主管人员实行3级报警,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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