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原本期待走向婚姻的婚约,最终却因彩礼退还问题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引出了 “拥抱费” 这样前所未闻的扣费项目。近日,某地区一对情侣在解除婚约时,女方提出退还彩礼但需扣除 3 万元作为 “拥抱费”,这一行为不仅让男方难以接受,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彩礼作为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其退还规则本就容易引发争议,而 “拥抱费” 的出现,更让这场纠纷超出了常规认知,折射出当前婚恋关系中某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双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这对情侣已交往两年,期间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了 12 万元彩礼,用于筹备后续婚礼。然而,临近婚期时,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解除婚约,男方表示理解并同意分手,但要求女方全额退还 12 万元彩礼。令人意外的是,女方虽同意退还彩礼,却提出要从中扣除 3 万元,理由是两人交往期间曾多次拥抱,这些亲密接触给她造成了 “情感损耗” 和 “名誉影响”,3 万元是对这部分损失的补偿,也就是所谓的 “拥抱费”。男方认为这一要求毫无道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男方选择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起纠纷也随之进入公众视野。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对彩礼的退还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此次纠纷中,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全额退还的法定情形。而女方提出的 “拥抱费”,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扣费项目,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亲密接触是婚恋关系中双方自愿的行为,若将其作为索要费用的理由,不仅不符合法律精神,也违背了婚恋关系中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从道德与情感角度分析,女方提出 “拥抱费” 的行为也难以获得社会认同。婚恋关系的建立与解除,本应基于双方的情感选择,期间的亲密互动是情感交流的自然体现,而非可以用金钱衡量的 “交易”。如果仅因婚约解除,就将过往的亲密接触转化为索要费用的借口,不仅会让原本可能留存的情感痕迹荡然无存,更会让婚恋关系蒙上功利化的阴影。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对双方造成二次伤害,男方会觉得自己的情感付出被 “物化”,女方也可能因这一不合理要求承受舆论压力,最终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难以体面收场。
深入探究这起纠纷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其反映出当前部分人在婚恋观念上存在的偏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因素在婚恋关系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一些人将彩礼、财物等与情感价值简单划等号,甚至在婚约解除时,试图通过不合理的财物要求弥补所谓的 “损失”。这种观念不仅扭曲了婚恋关系的本质,也容易引发各类财产纠纷,影响社会和谐。此外,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是导致纠纷升级的重要原因。许多人对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在遇到问题时,往往凭借主观意愿提出要求,而非依据法律理性协商,这就使得原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问题,逐渐演变成激烈的矛盾冲突。
在此次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彩礼全额退还的合法性,同时也指出女方 “拥抱费” 要求的不合理性。随后,调解人员从情感与现实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回忆交往期间的美好时光,提醒双方在婚约解除时应保持理性与体面,避免因财物纠纷伤害彼此感情。经过多次沟通,女方最终认识到自己要求的不当之处,同意全额退还 12 万元彩礼,双方达成和解。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也让女方避免了因不合理要求陷入更大的舆论争议,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参考。
然而,这起纠纷的解决并不意味着类似问题的彻底消失。在现实生活中,因彩礼退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且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除了 “拥抱费”,还曾出现过 “青春损失费”“陪伴费” 等不合理扣费要求,这些问题都在考验着法律的适用性与社会的包容度。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社区讲座、网络科普等多种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家在婚恋关系中依法行事;另一方面,社会应倡导健康的婚恋观念,强调情感在婚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抵制功利化、物质化的婚恋观,让婚恋关系回归本质。同时,家庭成员在子女婚恋过程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避免过度干预彩礼数额、财物分配等问题,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减少因家庭因素引发的彩礼纠纷。
这起 “拥抱费” 纠纷虽已落幕,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未停止。在婚恋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下,如何平衡情感与物质、如何依据法律处理婚约纠纷、如何构建健康的婚恋观念,这些问题都需要每个人认真思考。当更多人能够以理性、合法、尊重的态度对待婚恋关系与彩礼问题时,类似的纠纷才能逐渐减少,婚恋关系才能真正成为传递爱与温暖的载体,而非引发矛盾冲突的导火索。那么,在未来的婚恋生活中,我们还能采取哪些更有效的措施,避免此类啼笑皆非又伤感情的纠纷再次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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