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大数据赋能疏附行政检察监督——为精准比对、筛查32499条信息,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开发数据监督系统-做好检察数据管理
“大数据运用到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真的太便利了……”
“从32499条数据信息到46条数据信息再到17条数据信息,我们应用大数据筛查技术对县域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资格审查,由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向‘主动办案、类案办理’转变......”
“实现了由‘事倍功半’‘人海战术’转向‘事半功倍’‘蓝海赋能’,由粗放型‘人力驱动’向集约型‘数据驱动’跃变,确保社会正义特别是百姓关注的实质正义‘看得见’而且‘不迟到’。”
疏附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该院应用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时感慨到。

就在两周前,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前年售卖假农药被起诉的梁某却出现在企业法人名单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梁某出狱尚未满五年,显然不具备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代表资格!
随后,疏附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调取辖区内的市场主体人员基本信息,比对、筛查违反相关法规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数据。
经协调,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共调取了32499条信息,然而,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进行精准的比对、筛查?
一周后,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线上数据检索程序的研发,并完成了快速检索、一键分析等功能的入驻。


通过“数据监督”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模块,以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个案信息为基础,以数据逻辑思维的排查方式,快速筛查出了46条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17条。
对此,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对相关职能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敦促整改。
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书面答复落实情况。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大数据运用,继续探索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的广度、深度,打造全时空、全覆盖的同步监督体系,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韩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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