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2023-05-02 09:37: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戴火明先生的配偶熊映丽女士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熊映丽女士于2022年11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17,200股,成交价格8.69元/股,成交金额149,471元,于2022年12月1日因其本人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17,200股,成交价格9.2元/股,成交金额158,240元,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产生收益为8,769元,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益已全数上缴公司,熊映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戴火明先生及熊映丽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熊映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8,769元已由董事会收回并上缴公司。

(二)经核查,本次熊映丽女士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其买卖公司股票系自主决策操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戴火明先生及其配偶熊映丽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熊映丽女士及戴火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的情况说明》;

2、收益上交公司的银行转账记录。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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