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新广告法违禁词

2023-05-05 20:14:24

 

俗话说——“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作为新时代的企业和营销人员,不论是干哪一行都需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注意到“极限词”的影响,一旦自己的宣传过于“高调”带来的后果可是不堪设想的。

为了避免哪天一不留神掉入“极限词”的大坑,本期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关于广告法中的“极限词”的相关细则与注意事项。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则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其中的“等”却没有做明确的解释,也就意味着,这则法规的阐释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与范围。

一、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二、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三、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四、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五、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六、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七、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八、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九、广告法强调“不得有”的情形

1、第九条广告法强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处罚方式: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十、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十一、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十二、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十三、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十四、疑似医疗用语

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2、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13、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4、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15、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8、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十五、严禁使用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十六、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十七、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十八、关于真实有效宣传的规定

广告法中对于内容宣传的真实有效性有明确的规定,请各位商友谨记: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极限词”本身无法穷尽,仍需在实践中以相关法律、规则为依据,及时自查自纠并进行修正和更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惩罚。

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知的广告法,你学会了吗?

以上就是为各位商友们介绍的有关“极限词”的相关知识。只有避免宣传“踩雷”,保证每一个产品的宣传都真实合法,各大网络交易中心才能成为更加和谐的产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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