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孕产妇信息牟利构成何罪?
(来源:顺义普法)
原标题:泄露孕产妇信息牟利构成何罪?
近年来关于孕产妇生育信息被泄露、滥用的案例越来越多,孕产妇生育信息等是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掌握的公民健康生理信息,然而一些医护人员利欲熏心,将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孕产妇健康生理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孕产妇的合法权益。那么,泄露孕产妇信息牟利构成何罪?我们共同了解以下案例。
案
例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在江苏省某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便利,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 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等生育信息共计25124条。上述信息被转售给当地母婴店和儿童摄影馆,用于定向推销母婴产品、新生儿照相等产品或服务。 王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3200元。
检察履职
江苏省某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并围绕被泄露信息是否属于健康生理信息、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此案发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检察机关就管辖权、赔偿数额、公益赔偿金使用等问题加强研究,与相关部门形成“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同步处理的共识。
同年4月15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就如何保护妇女儿童个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等开展广泛讨论。4月22日,检察机关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王某承担民事赔偿金33200元,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2021年11月2日,审理法院以 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判决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200,并在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检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款财政专用账户托管机制,专设财政代管账户,并就利用公益损害赔偿金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公益活动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损害赔偿金已执行到位并存入财政代管账户。
温馨提示
孕产妇生育信息属于个人健康生理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有重要价值的公民个人信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个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容易。 生育信息数据庞大,一旦泄露容易引发针对妇女的电信诈骗、定向推销、人身骚扰等多种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对相关家庭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不仅仅是生育信息数据,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网上购物、聊天、发邮件等行为都会不经意泄露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数据。 如果您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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