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一司机酒驾碰见查车,与同车人换座,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原标题:仁怀一司机酒驾碰见查车,与同车人换座,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30日20时许,袁某某饮酒后驾车前往茅台镇元木岩途经坛茅快线,行驶到茅台彩虹桥附近时,见前方有交警查车,为逃避检查,遂与同车未喝酒人员交换位置,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袁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4mg/100mL,后经鉴定,袁某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89.78mg/100mL。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袁某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已达80mg/100mL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虽然本案中袁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但鉴于袁某某存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及与同车人员交换位置找人顶包逃避检查的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
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2日经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公安机关对与袁某某交换位置找人帮助袁某某逃避检查的同车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拒绝酒后驾驶要时刻牢记心中,守住底线。即使酒后被查处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处罚,其他人员更不能包庇驾驶人帮助逃避检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 字:刘 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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