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一审判决获赔200万元

2023-05-06 15:14:58

 

  原标题:百度起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一审判决获赔2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黄婉仪,实习生卢美婷 广州报道

  近日,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开。

  1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就百度公司起诉人工刷量平台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干扰算法一案公开案情,一审判决我爱网络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此前,百度公司因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将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被认为将开启算法监管元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刷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

  在上述案件中,百度公司诉称,公司每年投入巨大成本,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而被告“我爱广告任务网”网站(以下简称“我爱网”)的运营主体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帮助诱导网站用户设置、点击搜索任务,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户点击行为占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观情况,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有的客观排序结果。被告行为将不法网站推到搜索结果中的更高位置,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通过从用户充值金币中抽成、流量变现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我爱网的行为实质是运营针对搜索引擎进行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的交易平台之行为。首先,我爱网直接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了定制式的运营。在明知原告搜索规则的情况下,被告引导用户进行了针对原告搜索规则的运营服务。我爱网网站中有明确的“任务”设置指引和“做任务”指引,不仅帮助“发任务”用户完成任务的设置,还帮助“接任务”用户做成任务拿到相应的奖励,最终实现帮助“发任务”用户完成向目标网站刷点击量提升在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名的目的。

  其次,被告还通过设置VIP模式、“竞价模式”,扩大刷量的规模,使被告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被诉行为的手段是帮助、指引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通过“盈利”为诱饵,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其目的是满足“发任务”用户的刷量需求,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升搜索排名。

  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通过分析刷量平台干扰算法的行为对百度公司、展示为搜索结果的网络用户以及整个市场秩序的影响,判定被诉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百度公司来说,公司通过算法分析点击搜索引擎相关结果的数据,如果基于不真实的访问数据,百度公司会作出错误的算法判断,使用户与其所需求网站之间的距离增大,最终导致其丧失在搜索引擎网络服务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对展现为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网络用户而言,通过我爱网“做任务”获得所谓“流量”,这种流量本身不稳定也不真实,并不能使搜索结果网络用户获得真正的“客流量”。对于其他搜索结果网络用户来说,“做任务”所得流量也使得其他网络用户的搜索结果排位靠后,降低了未通过“做任务”获取流量的用户点击排序的相对位置,使其最终丧失公平的竞争地位和竞争机会。

  对整个搜索引擎市场来说,被告的经营模式使得大量虚假数据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逻辑中,造成市场信息传递的错误,扭曲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从长远来看,如不对这种模式进行规制,将使得搜索引擎中充斥虚假点击量,严重干扰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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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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