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在线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2023-03-08 00:41:45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网友咨询: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析: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姚欣委律师简介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筑工程等纠纷几百余件,受到当事人极大的肯定,除此之外,给多领域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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