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2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23-05-06 19:58:40

 

  本文转自:甘肃日报

  

  2023年1—2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3%;PM

  2.5

  浓度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PM

  10

  浓度均值为89微克/立方米;SO

  2

  浓度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NO

  2

  浓度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CO浓度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O

  3

  浓度均值为98微克/立方米。

  2023年1—2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甘南州、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陇南市、金昌市、庆阳市、武威市、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天水市、临夏州、兰州市。

  2023年1—2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庆阳市、张掖市、武威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甘南州、酒泉市、嘉峪关市、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临夏州、陇南市。

  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综合考虑了PM10、PM

  2.5

  、SO

  2

  、NO

  2

  、CO、O

  3

  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越靠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越好。3.主要污染物项目名称越靠前,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占比高。“/”表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以上就是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2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全部内容,本文网址:https://www.7ca.cn/baike/24334.shtml,如对您有帮助可以分享给好友,谢谢。
标签:
声明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