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07 04:30:37

 

(来源:广西大数据发展局)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数广办发〔202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为深入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需要,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原则上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要做好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配套,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四改四转”政务信息化建设新机制,对内做好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对外做好跨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共享等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商的管理,在项目建设阶段明确系统所有权,并提交成果(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等),便于后续项目升级完善。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力争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不断提升壮美广西·政务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等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含基础设施、公共应用支撑、共性应用系统,下同)服务能力,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完成接入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完善“四改四转”政务信息化建设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最大限度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形成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范围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是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部门内部系统统一的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应用,形成逻辑上一体化的“大系统”。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以及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统筹推进整合的各类信息系统。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2020年5月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并在自治区政务信息化资产管理系统备案。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杜绝以二层机构和处(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通过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保持本部门本单位系统数量“只减不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

(二)加快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升级改造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统一的政务数据调度、共享交换服务。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政务数据,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统一接入至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逐步取消部门间直连方式,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设覆盖市、县、乡、村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级联,也可申请使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则上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再建设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三)加快建立统一标准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建成全区统一的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公共提供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自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整合迁移。(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建设全区统一的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区政府网站原则上全部迁移至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已建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政府网站要迁移至本级平台,实现与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对未建市级政府网站平台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政府网站要迁移至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五)加快打造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是全区政务服务的“总枢纽”,纵向连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横向接入各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含国务院部门、自治区部门、市级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智能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审批的办公系统,下同),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核心应用、全流程监管等服务。

1.政务服务事项库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各级政务服务部门须依托政务服务事项库整合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事项库,统一管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编码。未依托政务服务事项库自建的业务办理系统事项库,原则上不得发布。(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 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按照统一入口、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邮寄、统一评价等要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原自建的政务服务门户须与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进行对接,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统一在线办事入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3. 业务办理系统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区统一的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含通用智能审批系统)。对已建专业业务办理系统的,按照统一标准和适用的业务场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对接模式(详见附件),实现与自治区级平台对接整合,有效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对未建专业业务办理系统的,统一使用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对建设市级平台的,实现与自治区级平台对接整合。县级及其以下不另行建设,统一使用上级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4. 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包括APP、微信、微博、小程序等,下同)是全区移动办事、便民应用、公共服务的统一入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自建的移动端原则上按标准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掌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5. 网上中介超市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面向委托人(项目单位)、中介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审批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用户提供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实现“一地备案、全区公开,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网上中介超市。对已建网上中介超市的,要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未建网上中介超市的,统一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的网上中介超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6. 并联审批系统整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区统一的通用并联审批系统,为全区提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并联审批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并联审批系统。对已建并联审批系统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未建并联审批系统的,统一使用通用并联审批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加快打造“互联网+监管”“总枢纽”。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法监管系统(含国务院部门、自治区部门、市级部门垂直执法监管系统、智能监管系统,下同)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标准规范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整合,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和对监管的监管。

1. 监管事项库整合。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管理系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依托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库整合自建执法监管系统事项库,统一管理全区监管事项,实现统一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编码。对未依托自治区监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执法监管系统的,不得发布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 监管门户整合。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全区统一的监管门户,按照统一入口、统一查询、统一投诉等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建的监管门户须与统一的自治区监管门户进行对接,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统一的执法监管入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 执法监管系统整合。建设全区统一的通用执法监管系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标准规范,优化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法业务流程,统一整合对接分散的执法监管系统,实现各执法监管系统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办案、移动执法APP、联合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等业务打通。对未建设执法监管系统的,统一使用通用执法监管系统,并使用联合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等功能辅助开展监管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加快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信息化建设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统一公共基础支撑体系。

1. 统一身份认证。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对已建的身份认证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对未建身份认证系统的,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 统一电子印章。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使用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电子印章系统;对已建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电子印章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整合迁移。(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公安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3. 统一电子证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全区统一电子证照总库,接入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任。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新建或改扩建本系统电子证照分库,分库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并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实现与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对接;对没有建设电子证照分库的,统一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4. 统一公共收付。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收付系统,整合接入相关征收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和收款银行,提供全区统一的非税收付入口和线上线下整合的多渠道缴款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收付系统,对已建公共收付系统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整合迁移;对未建公共收付系统的,使用统一公共收付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5. 统一邮寄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全区统一的邮寄系统,整合接入现有成熟第三方邮寄服务,形成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闭环。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邮寄系统,已建的邮寄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整合迁移。(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 统一电子归档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全区统一的电子归档系统,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可使用统一电子归档系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加快“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以“大热线对接、小热线整合、无热线联通、紧急类热线联动、网络渠道通办”的方式,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加快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热线割接,推进热线深度整合。对现有的热线和涉及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热线,要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整合;对未建热线的,统一使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九)加快推动设施共建。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和运维规范。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政务外网广域骨干网络向乡镇、村延伸,未完成网络覆盖的乡镇和村应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全贯通、横向全接入,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全区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原则上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加快构建“1+N+14”壮美广西·政务云体系,完善自治区级政务云平台服务能力,加快完成壮美广西·市云的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使用壮美广西·政务云提供的云资源服务。全区非涉密信息系统原则上迁移至壮美广西·政务云。(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二)加强保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要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对接、整合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

(四)加强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政务信息系统对接,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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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编辑丨杨 柳

审核丨方 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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