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留住历史的足迹!让“宝塔”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这就是修缮了的松柏寺塔,现在不但石狮还原了,还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涪陵区同乐乡文化站副站长肖永凤对辖区聚宝村松柏寺塔的整改情况进行介绍。
案件简介
2019年8月,涪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将位于涪陵区同乐乡聚宝村松柏寺塔塔顶的涪陵区区级文物石狮子盗走。随后,案件线索被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
公益诉讼部门受案后,进行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和证据固定等工作。经查,松柏寺塔为清乾隆时期涪陵区的重要古建筑,由4层塔身和塔顶石狮子组成,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宗教研究价值,2004年被涪陵区人民政府列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同乐乡唯一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松柏寺塔周围环境恶劣。该塔没有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没有指定专人照看管理以致被盗,而被盗的石狮子至办案时仍然未被安放回原地修复,进行保护修缮。此外,原本的标志石碑已陈旧老化、青苔满布、字迹还模糊不清。文物受到破坏、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2019年9月27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现场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二单位依法履行对辖区文物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修缮,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联合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2020年4月9日,涪陵区检察院对松柏寺塔文物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之前被盗窃的石狮已物归原处,现场划定了明确的文物保护范围,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并安排了专门管理人员对该文物进行24小时监管。曾经杂草丛生、无人问津的松柏寺塔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
根据市检察院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4+1”领域以外,明确提出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看出松柏寺塔疏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典型代表。
重庆市人大代表、民革市委常委、重庆市首席文物专家林必忠表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但是由于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地方的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威胁,特别是区(县)级文物的境况令人担忧,松柏寺塔就是例子。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后引起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保护,在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素材来源 | 检察三部
文字 | 苏勇 刘龙江
责编 | 戴靖媛
校对 | 赵欢
审核 | 周家富
来源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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