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2023-05-08 14:42:52

 

转自:中国审计报

编辑同志:

近期,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培训活动的监管不力。部分教育主管部门未与其他部门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导致学科类培训存在隐形变异现象。审计发现,校外培训因多头管理导致监管薄弱,学科类机构压减后,有的机构“转阵地”——从“地上”转至“地下”,有的“换新瓶”——冠上“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行学科培训之实,有的机构穿“马甲”——转型成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机构,却继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学后托管监管不力,导致部分学校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审计发现,部分学校利用自身资源,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的课后“兴趣班”服务,并从中牟取私利。二是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不力。部分教育主管部门资金专户推进工作缓慢,导致培训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审计发现,较多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开设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有些即便开设了专用账户也未实际使用,甚至将收取的培训费存放于个人账户,导致校外培训机构在非正常关闭时,“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家长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大“双减”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健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紧密协作的常态化机制,尤其要完善监督举报渠道,建立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形成动态的闭环监督体系,及时取缔、处罚违规的培训机构及个人,使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无容身之地。此外,要规范学后托管。要根据公益属性、双层遴选、自主申报等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遴选出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把好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准入关”。同时,在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课后服务机构和项目,如涉及校内人员违规的,还需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快培训资金专户监管工作的推进速度,严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审计局

汤婧

(封面图片来自花瓣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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