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3-05-08 17:13:10

 

原标题: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上接B29版)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831,580.87元。

4、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5,421,052.9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38,459.79元。

2、商誉减值损失

齐心好视通商誉减值

公司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好视通”)是专业云视频细分领域的知名品牌企业。基于云计算和音视频算法等核心竞争力,齐心好视通顺应客户需求与竞争态势的变化,立足于硬科技、深行业的主线,实施差异化竞争,重点聚焦中大型优质大客户,聚焦拓展智慧政务、智慧教育等纵深行业场景应用,实施“云+端+行业场景”软硬结合的发展策略,满足不同领域的差异化、专业化需求,致力打造云视频细分业务发展的竞争优势与行业壁垒。

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56,000万元收购银澎云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812.10万元,按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齐心好视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为商誉51,187.90万元,并将与形成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确认为商誉相关资产组。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齐心好视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386.2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除商誉外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2,669.62万元,100%商誉账面余额为10,801.65万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23,471.27万元。

齐心好视通所处产品和技术快速迭代的云视频行业,为不断打磨和提升产品能力,优化服务体验,保持产品与技术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报告期内,齐心好视通持续加大对信创、国产化软硬件研发投入和渠道深耕,持续提升音视频质量、系统安全与运维服务等能力。在技术先行持续投入,与报告期各业务场景项目落地较慢情况下,研发投入未能在报告期有效转化为销售收入, 2022年度齐心好视通净利润亏损8,060.58万元。但基于行业增长机会,齐心好视通保持持续发展韧性和活力,不断提升差异化核心技术能力。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未来预测等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对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3)第1049号],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通过估算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2,900.00万元。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拟对齐心好视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71.27万元。齐心好视通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2022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51.1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1.11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5,651.11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详细了解情况,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687,367.2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794,400.63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791,100.77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996,700.14元,资本公积金为1,882,275,980.68元。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定,董事会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作出,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定,该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预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014.70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344.61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28,359.31 万元;另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505.30万元。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896.05万元)。其中:4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150.07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规范与保荐督导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根据其发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2、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51.14%。其中:4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150.0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继续投入使用。

(3)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表中齐心集团和好视通开立的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并已注销处理。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将“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次变更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收费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2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000人。

(8)财务情况:

2021年度,大华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细分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峰女士,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峰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峰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情况、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资料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经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和核查后认为: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议文件;

4、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元按2023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79元计算)。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衍生产品等。

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仅指敞口额度,非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项下的额度)无需提报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3.40%,担保总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1、齐心集团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拟设定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相关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交叉担保或质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申请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3.40%。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说明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实施交叉担保。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办公”)

公司名称:北京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3号楼7层0803

法定代表人:罗芹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日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I、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维修打印机、印刷机、复印机、传真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租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共赢”)

公司名称: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2日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268、270、272、274号07层02B、03、05、06室

法定代表人:罗芹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鞋帽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消防器材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风机、风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办公服务;纸制品制造;家具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具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灯具销售;电池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洗涤机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包装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小食杂;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3、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共赢”)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麻布社区海城路5号前城商业中心1505

法定代表人:陈钦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 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用品、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牌、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的销售; 网页设计、制作;纸制品、 包装制品、印刷材料的销售和开发、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服务: 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及上门维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从事广告业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健身服务; 3、物业管理,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代办( ,许可经营项目是: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出版物、图书、邮票的销售。煤炭销售;兽药销售;医疗器械(含二类、三类)、保健品的销售;药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烟、酒零售; 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电信业务经营(具体项目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 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汽车维修;医疗咨询,旅游咨询,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4、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605-2

法定代表人:李高卓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设计及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包含网络销售)。

5、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商用设备”)

公司名称: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6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1栋

法定代表人:李高卓

注册资本:98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电器电子用品、电子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以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民用口罩生产及销售(含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含网络销售)。

公司直接持有其87.27%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2.73%的股权。

6、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乐购”)

公司名称: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钦鸿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办公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耗材及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日用品的租赁、维修、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初级农产品、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卫生用品、百货、家用电器、会议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摄影器材、消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文具、文教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美容仪器、劳保用品、汽车用品、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标识、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在网上从事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齐心(亚洲)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亚洲”)

公司名称: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7日

住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0楼1003室

董事: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销。

8、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香港”)

公司名称:齐心(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香港新界粉岭安乐村业和街15号

董事: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的购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设计及研发;进出口业务。

以上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后续担保协议实际签署发生时,公司将按批次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1、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2、公司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将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8,500.00 万元,美元 4,600.00 万元;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40,097.37万元(美元按2022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79元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91%。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子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附件二: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下转B31版)

本版导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3-04-22

责任编辑: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全部内容,本文网址:https://www.7ca.cn/baike/28134.shtml,如对您有帮助可以分享给好友,谢谢。
标签:
声明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