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号

2023-05-29 23:01:56

 

原标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了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简介

2.2.1 主要业务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章“业务综述”部分。

2.2.2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1,始终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科学架构,实现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1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做强集团协同主平台,搭建中信智库、建设系统平台、形成评价体系、构建协同网络、落地精品项目,中信联合舰队协同出击,“协同+”系统全新上线,中信协同品牌价值彰显。秉承“利他共赢、产融并举”合作理念,推动协同工作由规模增长向价值创造转型,由融融协同向产融结合转变,由资源协调向走进客户延伸,由点状对接向全域合作升级。贯彻“重在执行、贵在效果”工作要求,在国企混改、财富管理、服务民生、乡村振兴等方面打造了一批有口皆碑的精品力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以建立“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化集中度和子公司风险管控,不断深化专职审批人体系和贷投后管理转型落地。继续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实现风险视图、行业及区域评级、客户风险画像、财报可视化等功能,支持智能审批和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投产国内中大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品牌文化特色鲜明。本行通过对三十多年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基因的提炼与升华,确立了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本行以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客尊、诚信、创新、协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谋效益、为社会尽责任”的企业使命。通过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2021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6位,品牌价值145亿美元。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的人才管理机制,搭建市场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服务全行战略转型。本行树立“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机制,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构建多元化人才发展通道,大力培养核心人才和年轻人才,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2.3 前景展望

现阶段,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外部环境持续变化,既给银行业带来一定挑战,也带来较多发展机遇。

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面临一些挑战。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在变异毒株出现后呈现反弹,主要经济体超宽松货币政策转向风险日益临近。同时,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恢复缓慢。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复苏进程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较大。监管部门将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统筹做好宏观政策衔接,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导向下,银行业需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 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多渠道资本补充力度,保障资产质量稳健向好,抵御风险能力得到夯实;进一步加快金融科技创新,驱动银行轻型化、数字化转型。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2022年宏观政策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重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政府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我国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将继续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为商业银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022年,本行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的目标定位,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价值银行导向,推动强核发展,深化经营转型,全年资产增速预计6%—8%左右,经营效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资产质量稳步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述预测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7)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2019年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财务指标已重述。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5,078户,其中A股股东137,385户,H股登记股东27,693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2022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2,274户,其中A股股东134,696户,H股登记股东27,578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 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2:

2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65.37%,除此之外,中信股份同时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中信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行部分股份。

2.4.3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2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均为51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星辰4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稳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 债券相关情况

2.5.1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A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37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其他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经营业绩概况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动业务转型增效,经营发展总体稳中有进。

经营效益增势良好,盈利能力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5.05%;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0%;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为0.72%,比上年上升0.03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为10.73%,比上年上升0.62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不良贷款量率“双降”,不良贷款余额674.5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9.93亿元,下降8.16%;不良贷款率1.39%,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78.43%,比上年末下降2.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07%,比上年末上升8.3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0%,比上年末下降0.32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0,428.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08%;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8,559.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5%;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7,365.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0%。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普惠、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信贷等各类贷款均呈现良好增长态势。

财务报表分析

3.1.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0%。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1.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0,428.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08%,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8,559.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5%。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9.1%,比上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89.7%。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请参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4,002.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6%,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7,365.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1.85亿元,增长4.60%;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4.7%,比上年末下降1.1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7,64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1.63亿元,增长4.85%;个人存款余额为9,723.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0.22亿元,增长3.63%。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6,426.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5%。其中其他权益工具1,180.7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22%,主要是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债券;其他综合收益16.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08.26%,主要由于金融投资重估储备增加。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1.3 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53%,比上年末上升0.5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88%,比上年末上升0.70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5%,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从2021年第三季度起,本集团将中信百信银行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指标)。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

3.2 业务综述

3.2.1 公司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始终以“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深入贯彻“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推进对公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存款业务形成了规模稳步增长、成本合理管控的平衡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时点余额36,002.4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62.67亿元,继续排名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对公存款日均余额35,445.66亿元,较上年增长2,458.87亿元,其中结构性存款日均余额占比5.0%。报告期内,本行对公存款成本率2.03%,较上年下降6BPs,实现成本有效管控。

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全力支持“六稳”3“六保”4。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贷款余额21,302.59亿元5,较上年末增加1,552.6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深化“五策合一”6,加大主动营销,精准发力目标领域信贷投放,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绿色信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支持领域实现大幅增长,全年积极支持类行业贷款增量占贷款总增量的51.29%,增速超过全行贷款平均增长水平,信贷结构实现大幅优化。

3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4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包含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数额,不含贴现。

6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93.30亿元,较上年增长5.85%,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6.68%;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30.39亿元,较上年增长1.49%,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25.99%,较上年下降5.29个百分点。

3.2.2 零售银行板块

本行坚持零售业务经营逻辑,通过做大客户基础、做强产品驱动、做优渠道势能和提升服务体验,促进“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适配,为客户适时、适地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01.73亿元,较上年增长3.54%,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1.89%;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223.68亿元,较上年增长5.77%,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4.58%,较上年下降6.91个百分点。

3.2.3 金融市场板块

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拉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本行金融市场板块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市场研判、优化资负结构、强化交易能力、深化同业客户一体化经营等措施,促进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净收入209.85亿元,较上年下降2.24%,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10.97%,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131.48亿元,较上年增长4.06%,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26.20%,较上年下降4.56个百分点。

3.3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朱鹤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行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2021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51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5.74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1,占2021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行财务、资本状况、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及资本监管要求加强、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2年7月5日(星期二),即本次年度派息将派发给2022年7月5日(星期二)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行拟于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向H股股东派发2021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1年度普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结合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本行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民币33.86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3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30.86亿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125.3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合计51.0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行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充分考虑中信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评价范围覆盖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中信银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9层908室,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2.77亿元人民币,2021年4月公司成立至2021年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767万元人民币。

2、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注册资本为93,503.4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磁铁精粉高品位氧化球团,加工专用管材、合金管材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亿元人民币, 2021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44.0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46亿元人民币。

3、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97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4、浙江信投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信投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9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5、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5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溧阳市戴埠镇河西工业集中区,注册资本为6,666.6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顾国明。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航空、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下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2.2%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注册资本为2.3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明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2.4亿元人民币,2021年1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8亿元人民币。

7、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50,479.43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严建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9亿元人民币。

8、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宝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分检装备、色选机、智光电一体化装备及其自动化分装流水线、智能食品分检装备、金属精密制造及气动元件、农业机械装备、矿业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9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0亿元人民币。

9、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安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成像、识别、分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光电分选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317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59万元人民币。

10、四川信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信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泸州综合保税区东纬三路二段,注册资本为3,7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生物饲料研发;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30万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1、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1.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23亿元人民币。

12、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兴亚二路34号,注册资本为20.5937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国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8.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71亿元人民币。

13、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泰富汉新(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34-1号新世界中心(办公)6层办公A室606号,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室内停车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会议室出租、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共浴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16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人民币,受疫情影响出租率下降导致净利润为-0.36亿元人民币。

14、济南临空国际生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临空国际生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信恒银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7617号西楼218-02-26室,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5、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3A号香港会所大厦14楼,实缴股本为1,120万美元,公司董事为林俊波、潘孝娜、虞迪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0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2.94亿元人民币。

16、杭州浙怡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怡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40号3层30703室(自主申报),注册资本为24.0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7、杭州浙茵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茵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1-3-215室,注册资本为59,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8、苏州汾蓝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汾蓝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厍星路1799号智慧谷A座2A-06,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蒋安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9、安徽汇筑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汇筑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国元·名都花园1#楼,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8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25.3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1.0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信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资”)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资拟按照最终完成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回购价格(预计不高于0.51亿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附件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其全资子公司信银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控”)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控拟采用清理注销方式实现层级压降,其中包括信银投控以信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财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约0.2亿元港币)作价,将其所持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股权转让予信银国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相关议案,该方案包括中信银行附属公司信银投控拟向信银国际转让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事宜。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控股权压降调整方案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李蓉、程普升、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曾玉芳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未发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未发现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 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监事会”章节)。

上述报告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规划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已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报告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各位监事回避表决涉及本人履职评价的事项,各表决事项均获有表决权监事一致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本行财务、资本状况、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及资本监管要求加强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1,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下同)。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2021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51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5.74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占2021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147.78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2021年新冠疫情持续,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增大,企业生产活动跟随成本上升及需求回落而有所放缓。受此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业务增速放缓、盈利空间缩小和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持续加大。

2. 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后续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3. 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行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近三年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逐年上升。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旨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并在盈利稳步增长基础上,促进全体股东共同分享银行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已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中信银行就2021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1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51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5.74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1,占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中信银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以上就是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号》的全部内容,本文网址:https://www.7ca.cn/baike/40802.shtml,如对您有帮助可以分享给好友,谢谢。
标签:
声明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