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因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通知书》

2023-06-29 10:14:45

 

导语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754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12月19日,资本邦讯,*ST康得(002450)发布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754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上海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银行向本院申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于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上海银行支付164,525,539.68元;

2、向上海银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负担申执行费231,926.00元。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上海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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