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读中邮消费高利模式献给陷入网贷的朋友
剖析中邮消费高利模式法律关系
一、提出问题:
(一)、利息总共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目前是15.4%)?——错误!
(二)、是否能收取罚息?
(三)、是否能收取复利?
(四)、未按时支付的罚息是否能收取二次复利?
(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有没有上限,能否一起适用?——可以!但是:见后文。
二、定性、提出法律依据并解答:
(一)、中邮消费金融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借贷合同分为:
1、民间借贷合同
2、金融借贷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中邮消费金融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就不适用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的规定!
(二)、中邮消费金融的利息上限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2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中邮属于金融机构,因此适用。
第4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5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优惠贷款利率;
(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 (七)其他。第6条 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
(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
(三)同业拆借利率;
(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第20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 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第25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3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利率违规
行为: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目前不得超过15.4%。(二)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三)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第31条 对存在上述利率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及所致后果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相应处罚。
第32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贷款利息或少付的存款利息,以及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金融机构违规而多收的存款利息或少付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第35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中邮消费金融是否能收取复利?
解答:能收取复利,收取方式:
1、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
2、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四)、中邮消费金融是否能收取罚息?
解答:能收取罚息,收取方式:
1、贷款罚息概念:惩罚性利息!
2、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15.4%
(五)、中邮消费金融是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解答:能要求支付违约金!看借贷合同基础是否约定了违约金。
(六)、中邮消费金融能否收取其他费用?比如手续费。
解答:比如说服务费,我暂时没有足够时间找到法律依据,之后再解答。
(七)、收取的复利是否还能计算复利?
解答:不能,复利的目的是惩罚性利息,而不是高利贷,复利只能复1次!
(八)、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邮消费金融)收取的复利、罚息、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解答: 有上限,比如某些机构就把利润最大化发挥到了极致,在这就不点名了,大家都懂………
(九)、举个例子:某金融机构6000本金剩余两期逾期半年未及时归还,该机构法务能够计算出来复利、罚息、违约金就有3200元,也就是半年超过了50%,且是在仅有两期逾期的情况下!举例给大家算一次,都怀疑某些金融机构的法务是没看到法条还是水平不行? 假设月利率是1.2%,本金10万元,分2期还完。复利只能复1次,否则利息B本身会衍生到Bn,本身就是高利贷!——头都给我算疼了,不举例算了……
(十)、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之间的关系:
解答:可以并用,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但是:作为借款人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超过24%年利率以外的予以减扣,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约定的借款利息——最高不超过15.4%/年。
复利:未支付的利息转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具有惩罚性。
罚息:有约从约,没约定最高不超过15.4%,
违约金:看是否有约定!
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前提是有能力执行二故意拒不执行,没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就谈不上这个罪。
等有时间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更加深入的解答,创作不易,也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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