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暴风眼中的助贷

2023-07-03 17:46:39

 

资料图

专家指出,目前来看,对于助贷的监管,仍然存在着灰色地带。实务中,还需要厘清联合贷款和助贷的本质区别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来自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一份《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以下简称为提示函),再次让助贷成为近期金融业关注的焦点。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次提到助贷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发布关于助贷的监管文件已多达五次。

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助贷在金融领域并不新鲜,早在十年前,助贷模式就已出现。而近两年,其凭借着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满足了银行和资产方用户的借贷诉求,撬动了万亿市场,从而迅速蹿红。但是,助贷市场被唤醒后,泥沙俱下也在所难免。

随着监管不断加码,承诺兜底、风控弱、门槛低或将成为高悬在助贷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助贷悄然走红

“目前,助贷包括的范围较广,业内也没有对其统一的定义。”北京互金协会研究院院长郭大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初助贷业务出现在持牌机构在零售展业中,是一种获客模式。

早在十年前,国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

业内对助贷的定义主要聚焦其风控、获客和贷款定价功能。在助贷业中,分为持牌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有银行(例如,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和一些持牌金融科技公司。而非持牌机构,主要是一些数据公司或金融科技公司等,按规定,这些机构不能直接参与贷款发放过程。

“助贷从2017年开始走俏。”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助贷的迅速走红除了与金融科技,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关外,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这股监管风潮从2016年就已经开启。在此过程中,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P2P头部平台,纷纷靠向金融科技,并积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他们实际上成为了助贷机构。

某汽贸公司经理张旭伟(化名)则认为,助贷业的快速发展与P2P平台拓宽获客渠道有关系。

“很多P2P平台依靠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借款人,由于竞争压力大,获客成本逐年增高。”张旭伟告诉记者,P2P平台的获客渠道包括搜索、促销、红包、广告软文投放等,平均获取一个新客户的成本在2000元左右,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开拓业务,一些P2P平台开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成为了助贷,单此一项为其增加不少的线下用户,获得低息而稳定的资金。另外,一些线下的小贷公司也利用以往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背景,协助放贷。助贷模式对于银行来说,为其打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了获客群体、提高了业绩。

但是,最近逐渐“走红”的助贷行业接连遭遇政策“打击”。

1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提示函,明确要求辖区内城商行与民营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同时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5天后,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两条新规的出现意味着助贷业务无法再开展异地放贷业务。

另外,提示函重点指出,银行风控不得外包。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金融科技公司不仅为银行提供风控技术而且还参与风控环节的审核,给出风控决策。此种助贷模式也将被叫停。“这可能会令整个助贷行业资金量与业务量骤减。”

行业鱼龙混杂

“实际上,监管对助贷发力并非事发偶然。”优信金融业务员刘军(化名)告诉记者,助贷确实可以增加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量,降低运营成本,但是某些助贷公司存在着诸多合规风险。

“我在一次贷款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客户的身份证造假。但是在某些助贷机构那里就可能通过,他们专门给‘黑户’放贷款。”刘军说。

刘军透露,一些助贷机构为了“冲流量”而放松了信用审核等风控环节,但是相应的贷款利率也比较高,利息则高达30%或40%,以三年为期,贷款10万元意味着4万元的利息。国家规定年化利率不能超过36%,但是很多代理公司很可能打擦边球35%,而正规渠道的贷款利息在15%左右。

“这些助贷公司往往和银行签订包括提供资金、兜底增信、外包风控等服务的协议。而银行方面由于自身并不具备完善的风控模式,完全外包于助贷公司,最终可能产生不可控的风险。”刘军进一步解释说,“这些取得银行代理权的助贷公司给银行提交的手续,在形式上往往是没有问题的。而在这些协议条款下,银行不会再单独做客户审查。”

“以车贷行业为例,在银行风控缺失的情况下,一些助贷公司甚至恶意骗贷,为了收回车辆或者为了获得违约金,希望用户逾期。”张旭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的一位客户,因为逾期一天,刚刚购买的车被助贷机构收走。

另外,一些贷款机构利用“1元首付”“0首付购车”等优惠条件获利。

张旭伟举例指出,例如,某款车型指导价格10万元,优惠完市面价格为7万元。但是一些助贷机构,以“0首付购车”为幌子,高开发票,让用户贷款10万元做分期贷款。目前,分期付款无手续费是业内的共识,但是用户仍然要支付10万元贷款分期的利息、保险和购置税等费用。这多出的费用,由助贷公司和汽贸公司共同分享(汽贸公司享受返点)。

突破助贷渠道定位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的提升,在技术进步的引领下,银行零售迎来大的发展,于此对应的助贷业务也将取得快速发展,行业发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向记者介绍说。

她指出,目前助贷业确实存在一些乱象。一些助贷机构因为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经营风险,最终传导到合作的金融机构,另外,助贷机构为吸引客户,对借款人收取过高利率、虚假宣传、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暴力催收等问题。

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上海银监局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触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

“但目前来看,对于助贷的监管,仍然存在着灰色地带。”尹振涛认为,“助贷机构类别多,合作的模式很多。有的助贷机构本身就是金融机构,或者是类金融机构,有的是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却是一样的。但是他们收到的监管却不同,如果是金融机构做助贷服务,应该受到监管范围,但是科技公司就又不同了。定位比较模糊,给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也是复杂的,有的是纯服务模式,联合贷款、需要增信的,有的不需要增信,比较复杂。”

目前,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是助贷机构向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承诺兜底义务。这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

对此,肖飒指出,《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作出要求,明确银行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且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因为,在兜底模式下,银行等于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消费金融平台,容易产生风险。

“实务中,还需要厘清联合贷款和助贷的本质区别。”尹振涛进一步指出,一些兜底,可能是联合贷款,就按照联合贷款的规定执行,同时有一定的兜底或者风险增信要求;如果兜底,且收取服务费,而这笔服务费又不来源于客户而是金融机构,我们称之为助贷,如果是助贷不允许增信或者是兜底。总之,助贷问题可通过提高助贷机构门槛,创新风险控制手段等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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