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银行税务联网个人转账超5万税务监控,全是胡说八道

2023-07-08 18:40:04

 

自从有了金税四期的信息,啥税务管理都跟金税四期扯上关系。什么八大银行与税务联网共享信息?什么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税局全知道了?什么人个转账超过5万元,信息全部转给税局了。等等,全是胡说八道。

一、金税四期是税务的征管系统,从1994年金税一期开始,目前在推动金税四期的上线,正式信息非常有限。总局领导2022年9月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提到了金税四期。原文是: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目前为止,有没有开发完成?没有正式信息。还有人在讲,已经在几个省份试行金税四期,有没有开发完成,都不知道,哪来的试行?而且试行肯定有正式公告的。

二、仔细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央行网站,按相关的词语,搜索了一两个小时,也没有关于大额现金、个人转账等信息与税局联网,与税局共享的信息。

三、关于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的信息保护,商业银行法的原文如下: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看看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原文如下: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想想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即使一般地区,个人转账的信息会多少?查询个人存款的信息,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市局领导,不做其他事情了,是不是需要整天在那边“个人存款查询”签字?实际上必须是案件涉嫌人员,才能有权进行查询。

四、按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文内容如下: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而且是一个试行的管理办法,与税务监控没啥关系。

五、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如下: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通知出台背景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当初通知发布时,明确是为期2年的试点。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大额现金管理,与税务监控一样没啥关系。

六、目前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于税务方面,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银行账户登录税务登记号码(三证“合一”以后,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目前没有哪个具体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开户主体(单位或个人)转账信息,大额现金交易信息主动向税务机关传递或者报告的。

作为财税人员,本身工作应该要很严谨的。做啥事,说啥事,都得有凭有据的。不知道,那些文章,那些视频是哪些人在做的?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以谣谣传谣。如果对于这些事情,有兴趣,理应应先判断一下,简单了解一下对方是啥背景?再深入一点,自己也是可查查正式的财税法规,财税政策。

**谢谢您看完全文,能不能给个关注,感谢!给我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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