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宕昌:22名公职人员怠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通告

2023-07-15 10:46:27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银燕

近日,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公职人员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县内外22名公职人员被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宕昌县人民法院郑重告知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22名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法庭)缴纳案款或协商处理。逾期,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对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怠于履行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承担以下后果:(一)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裁,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对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刊及微信、抖音公众平台等新媒介予以曝光。(二)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约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等账户。对其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不能执行完毕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诚信是立足之本,望所有涉案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一次失信,终生失信。

签发: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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