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美女辅警与9位领导发生性关系,共敲诈370多万,新华社发声

2023-07-18 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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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苏墨栀

编辑|苏墨栀

前言

2021年3月15日,一则“90女辅警陪睡并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引爆网络,在网络中流传的不仅有判决书的照片,还有女孩的照片,以及敲诈时的聊天截图。

但是这件事却对洛阳一名女孩和其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远在江苏的一名女辅警被判刑会对自己造成这么严重的影响。

是什么让两个相距700多公里的人牵扯上关系的呢?

女辅警的犯罪之路

1994年,许艳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家庭条件一般,学习成绩也不是很好,20岁的时候勉强上了卫校,毕业后她凭借自己所学的专业在灌云县一个医院找到工作。

但是对于工作中繁琐的事情她十分反感,而且工资不高,不够自己日常吃喝玩乐,但是不工作又会被家里人骂,许艳心生一计。

20岁的许艳长得漂亮,面容娇好,一头长发,身材曼妙多姿,领导们经常明里暗里的暗示她只要和自己睡觉,便能升职加薪,许艳便利用这一点开始捞钱。

2014年她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已婚)相识,在孙某的强烈暗示下许艳与其开房并保持近一年的不正当关系。

后来,许艳找到孙某称自己母亲知道了两人的事情要向其讨要说法,要孙某拿钱平息事端,孙某出钱后不久,许艳又说自己怀孕了,以打胎和营养费为由索要钱财。

最后,许艳向孙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孙某支付给自己青春损失费,三次索要钱财共计100万元人民币,拿到钱后的许艳过了几个月奢靡的生活,钱快花完就再找“猎物”。

2014年5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已婚)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将这一关系保持了3个月。

后来许艳告诉朱某,自己怀孕并被母亲发现,母亲要去朱某单位闹事,以此向朱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了事。

2016年3月至5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已婚)发生不正当关系。

许艳声泪俱下的向刘某说,自己怀孕了被母亲发现,母亲要找到他的单位向其要说法,为了安抚许艳并了结此事,刘某给许艳20万元人民币后,不再联系。

2016年6月,许艳就与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的陈某甲(已婚)发生了关系,虽然陈某甲许诺许艳升职加薪,但是她对此并不在乎,她讨厌工作,只喜欢钱。

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两人陆续发生了多次不正当关系,后来许艳找上陈某甲声称对方让自己怀孕了,自己很伤心要与其分手,并索要10.8万愿,一部分用来流产和营养,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分手补偿。

如果许艳把这件事捅出去,那么陈某甲就会身败名裂,或许家庭也会破裂,为了保住自己的事业、家庭和名声,陈某甲只好掏钱,并嘱咐许艳不准将这件事说出去。

虽然拿到钱后,许艳也很有契约精神,这件事就没有再提起过。

在与陈某甲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同时,许艳还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保了两个月的不正当关系,在7月许艳找陈某甲要完钱后,8月份就以同样的理由找寇某要了20万元人民币。

接下来许艳又开始物色新的“猎物”,这次她把目光锁定在了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已婚)身上。

搭上关系后,两人在2016年9月至12月,保持了4个月以“恋爱”为名的不正当关系。

事后,许艳故技重施,找到关某甲指责对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自己怀孕,并声称要去举报他的生活作风问题,而且自己的母亲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要来学校闹事。

关某甲闻言很是害怕,一校之长婚内出轨致使小姑娘怀孕,这还不得让人把脊梁骨给戳断啊,后两人经协商,这件事以关某甲出45万人民币补偿结束。

2017年2月至9月,许艳与林某(已婚)以谈恋爱为由保持不正当关系,后许艳向林某索要14万元人民币的分手费。

2017年5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的兰某(已婚)发生关系,后以把事情告诉兰某老婆、去兰某单位闹事为要挟,向兰某索要15万人民币。

2017年7月,许艳与灌云县够共振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关系,后扬言要将此事告知徐某甲的妻子,又扬言要到徐某甲儿子所在的学校闹事,索要30万元人民币,经两人协商,最终以29.8万元人民币了事。

2018年,许艳靠着自己“睡”出来的关系,成功取得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的职位。

2018年3月曾经与许艳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刘某升至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许艳便又找上他,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直至2019年4月。

期间,许艳以购房首付不够、怀孕流产、分手补偿为由,先后向其索要108万元人民币。

许艳如此嚣张的先后或者同时与多名公职人员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又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最终咎由自取,被捕落网。

一审后上诉,二审一锤定音

2019年6月19日,许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检察院审查许艳犯罪证据充足,罪名成立后,便对许艳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许艳家属为期委托的辩护律师称,许艳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了这些领导的利诱和胁迫才发生关系并索要钱财的。

并且,辩护律师认为许艳具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许艳被胁迫,并且许艳的行为也不被认定为自首情节,所以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采纳。

但是法院认为,许艳在被捕后积极坦白犯罪经过,主动交代赃款藏匿位置,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2020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没收违法所得的372.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并按照法律规定,将判决书公布在了相关网站,对此判决结果,许艳并不认可,并提起了上诉,再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书就不再生效,法院也随之撤回。

可判决书已经被广大网友看到并转发讨论,突然撤回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猜疑,对此新华视点刊也发表看法说:

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趁机敲诈巨额财务被判刑,同时公众方面对于相关涉事人员十分被处理十分关注,此事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事。

2021年10月15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艳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二审改判许艳饭敲诈勒索罪,没收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随着二审判决书的生效,这件事也落下了帷幕,可这件事为远在洛阳的汪女士带来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

盗用照片,影响恶劣

2020年12月29日,许艳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书在相关网站公布后,被一些自媒体人当做热点好了一波流量。

眼看这个话题在网上热度越来越高,有人机智的发现,一直被人称作“90后美女辅警”的许艳,在网上却找不到照片。

为了配合“美女”这个身份,就有一些“别出心裁”的人,盯上了别人的朋友圈。

洛阳汪女士2020年1月20号过生日,在庆生宴上,她的朋友为她拍了照片并发在了朋友圈,这些照片被别有用心的人,用在自己的帖子里,说这就是那个涉事女辅警。

果然有了真人照片的加持,话题热度更高了,照片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在网络上流传开了,汪女士的照片也都被大家认为是那个女辅警。

直到3月12日晚上,汪女士收到朋友的信息说,自己的照片被盗用了,用于最近很火的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的配图。

汪女士赶快按照朋友说的去网上搜相关的消息,这一搜不要紧,果然这类消息的配图全都是自己生日时候拍的照片。

对于自己的照片是什么时候流出去的,怎么流出去的,是被谁恶意盗用的,汪女士一概不知,脑子一片空白的汪女士在13日凌晨连续在某博发了两条视频。

视频中澄清自己的身份,并谴责那些恶意盗用照片的人,还责令那些无良的人不准再拿自己的照片造谣生事,并称自己会以最快的速度报案,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13日下午汪女士便赶到了连云港市,并到当地的公安局报案并说明了自己的诉求,希望警方能够找到并制裁那些盗用者照片的人,同时发布消息禁止网络上的个人和单位将自己的照片与其他不相干事件连接在一起。

对于这件事,新华社紧也急发布消息:律师认为,盗用、冒用汪女士的照片,使人误以为其为涉案女辅警,在网络上引起恶劣影响,发布与转发不实照片的传播者,其行为侵害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同时,该不实消息的首发者,若明知照片不是女辅警本人,故意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涉嫌构成“诽谤罪”。

而且这位律师认为,盗用照片诽谤他人的事情不断发生,就是因为犯罪成本低,流言传播只需要一分钟,而维权成本和难度却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就有很多人拿别人的照片捏造事实,编造故事,给别人生活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

这件事不禁让我想起来那个取快递的女子,被人拍照并造谣出轨的事情,当时那件事在网上流传度很高。

不少人根据造谣的帖子编制了很多色情小故事,在朋友圈里面广泛流传,被造谣女子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这件事在2021年的两会上,还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这类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在网络上造成广泛影响,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怯于维权。

2021年2月26日,那两个造谣的人郎某、何某以诽谤罪被余杭区检察院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当事人也表示:这件事早晚会翻篇,生活也还要继续,坚持维权就是希望给大家做一个榜样,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情时候,一定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辅警敲诈勒索案后,在网友的关注下,与许艳有过不正当关系的9个人也有了处理结果,才姗姗来迟。

9人中,有7人是公职人员,已经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许艳,身为一个辅警,本来应该协助公安部门打击犯罪行为,自却因财迷心窍,违反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与许艳发生不正当关系的9个人,已经有家庭却还在外沾花惹草,特别是那7为公职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没有职业操守,身为人民干部于公不尽责,于私不负责,却只有开除了事。

那个敲诈勒索的许艳已经伏法,但是与之有过不正当关系的人是否应该查一下除了生活作风问题,是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还有那个被盗用照片的汪女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想要维权还要跑到7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去报警,如此高的维权成本,难道不是群众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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