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融合作 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融合

2023-08-11 12:28:25

 

李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截至2021年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32.8万家,已成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市场主体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遵循和路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强化产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获取、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成熟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是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创新死亡谷”,加速其从初创期、成长期向成熟期演化的关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多维度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健全,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的特征,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资金需求大、风险特征显著等因素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供需信息“不对称、不匹配”,资金来源“渠道窄、门槛高”,投资主体“不愿投、不敢贷”等难题,制约其创新活力的进一步释放。当前,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亟需协同发力,强化产融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技术到产业“最后一公里”转化输入金融血液,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消除供需信息“不对称、不匹配”痛点

调研发现,长期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认识不足,无法有效获得融资信息;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要素需求信息掌握不够,无法精准匹配金融支持,导致金融要素供需匹配交易成本较高,金融资源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不匹配”痛点普遍存在。

因此,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重作用,加强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平台载体作用,围绕科技项目、科技产品、科技人才等科技型企业信息资源,与企业、地方实现共建共享,搭建多层次专业性融资服务平台,从金融要素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科技投融资信息服务,着力破解科技和金融的信息“不对称、不匹配”的难题。

优化科技金融产品结构,破解企业融资“渠道窄、门槛高”难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结构往往具有“轻量化”特征,“投入大、风险高、抵押物缺乏”是其在融资过程中无法绕开的短板。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很难达到融资的基本条件,往往面临融资“渠道窄、门槛高”的困境。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结构特征,应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发力,优化科技金融产品结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在间接融资方面,着力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开展人才贷、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创保险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支持。

在直接融资方面,着力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分层次实施上市培育梯队和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融资。探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

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打消投资主体“不愿投、不敢贷”顾虑

目前,从规避金融风险、经营风险等角度出发,在现有风险管控机制下,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征,针对其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如何有效防控,金融要素收益如何保障等现实问题的考量,往往存在“不愿投、不敢贷”的顾虑。鉴于此,需要以深化改革为引领,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激发投资主体活力动力。

一方面,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和尽职免责信贷制度。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创业规律,结合银行评估流程,制定特定评估规范,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等政策机制,适当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另一方面,进一步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担保费优惠补贴资金,探索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探索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进行优惠补贴。

提升企业科创产出能力,提振金融机构“无抵押、亦可贷”信心

从企业融资一般性规律来看,在科技金融市场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获得金融支持,进而突破“创新死亡谷”,关键因素在于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将创新要素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经营主体,其研发能力及科技创新产出能力是提振投资主体信心的关键因素。

鉴于此,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立足自身专业技术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围绕细分领域着力提升自身科技创新硬实力,聚焦产业链节点做“专”、聚焦产品高端做“精”、聚焦资源优势做“特”、聚焦科技进步做“新”,努力成长为“小而尖”“小而专”的“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场上给投资者以信心。

同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革新先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配套支持政策,促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出能力提升。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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