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关于防暑降温的法律要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最新修订时间
最近的天气又到了难熬的三伏天,真是恨不得24小时躲在空调房里不出来。在这么高温的天气,对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高温保护措施有哪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下面我们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综合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1、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如炼钢、炼铁、造纸等)、或有强烈的热辐射(如发电厂、热电站等)、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如深井煤矿等)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2、什么是“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以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3、关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针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有什么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中度危害作业、极重度危害作业)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什么情况下可领取“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如隔热、冷气、通风等)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由各个省的人社部门来制定(以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为例,每年的6-10月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5、“高温津贴”属于什么性质?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应当把高温津贴也纳入计算,当然,在计算应纳税总额的时候,也应把其计算在内。
6、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防暑降温的饮料(如凉茶、消暑糖水、清凉饮料、冰棍等),可以不用支付“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除了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外,还应当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以算职业病吗?
根据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有“中暑”一项,我国通常将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型,在《职业性中暑诊断》(GBZ 41-2019)中有相应的诊断标准。
常见发生中暑的职业如:冶炼、炉窑、印染、缫丝、深矿井、夏天露天作业(夏天建筑、施工、农田劳动、环卫等室外作业)。
因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是有可能会被诊断为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如果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中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该向什么部门寻求救济?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为笔者整理的关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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