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水之情,切忌扬汤止沸-鱼水之情的意思

2023-09-22 20:15:45

 

网络世界,每天都会发生新鲜的事件。

这些事件,有的沧海一粟,有的则波澜不惊。

而有的,则会迅速成为热点,而被众多相关利益者,带节奏,从中渔利。

我曾说过,让一个热点事件冷却下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一个新的热点事件。

从毒教材,到唐山烧烤摊,到哈市网约车,到郑州赋码爷,再到丹东袭警案……

人们关注一件事情,除了茶余饭后的娱资,就是让人们感同身受的事件。

毒教材,是关乎下一代的大势,扫黑除恶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存。而网约车事件、郑州赋码事件,乃至最近本不构成热点元素的丹东袭警案。

违反防疫政策出行,被拦截、被制裁,是没有什么可商榷的。而让人愤愤不平的,就是那句“录上了吗?”这不是执法记录仪,而是第三者旁观者录像取证。

首先,这就是执法者不带执法记录仪,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对的,但是,疫情期间,街头设卡,好像也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带执法记录仪。从法理上讲,第三方的录像,在没有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情况下,算不得直接证据的。也就是说司法机关认定父女袭警的依据,按照他们常用的推辞,就是程序不合法。但证据就是证据,没有涉及司法量刑的时候,路人录像,也会让吃瓜者熟悉事情的前因后果的。

在这里要插一句:所有的网络评论者和吃瓜群众,都可以自由的发表观点,但我们都不是法官,不能给那对父女以及民警的行为定性,包括给唐山打人的那九个人定性。这是尊重司法的基本准则。

其次,我想阐述的是,在明确了录上了之后,也就是七旬老人一记化骨绵掌之后,倒地的执法者仿佛小宇宙爆发,起身后能够将女士从车内拽出,并以标准的制服歹徒的身手,将女士按倒在地。这是夸张吗?不,这很专业,专业到可以作为警校教学的标准了,只不过,没用到歹徒的身上。

从程序上,你找不到任何违规、甚至逾越的行为和动作。如果不是网络发酵,我相信执法部门会觉得这位执法者的行为欠妥。

但丹东事件为什么还是发酵了?我想,这只是人们太希望这样的事情被发酵了!为什么这么说?诚然,涉事父女法律意识淡薄,在这件事之前多次核酸未作,违反了防疫政策。由此造成的出行受阻,被拦截被制裁,是无可厚非的。而真正引起事件发酵的,就是人们对执法者的优越性的厌恶……

肯定有很多喷子会说,人家执法者也不容易,这时候顶风冒雪的,很辛苦……说句诛心的话,为人民服务的,哪有不辛苦的!为人民服务的,哪有不被误解不受委屈的呢?

也许还真有。因为很多公职人员,已经把自身的优越感立于为人民服务之上了。在执法者看来,执法者就是有权力制裁你,就比你高人一等,就可以欺负欺负你了。这种心理很变态,但确实是普遍存在的。执法者在袭警行为被录上了之后,就可算找到了合理合法使用强制措施的理由了。接下来,就是以公职权力,展现个人魅力了。

我说的不是偏见,而是众多事件的共性。像唐山路北区派出所的接警员,像郑州政务12345,像哈市运管所那位戴绿水鬼的执法者……像我家小区疫情封控期间那些志愿的下沉干部。

我们常说,干群关系是鱼水情,的确,这样的比喻更易拉近干群关系,先辈们也是尽可能地去维护这份感情的。而如今呢,鱼水情依旧是真实的写照,只不过以前是鱼水之欢,人民的鱼在社会的水中畅游。如今,人民需要水活着,却慢慢地变成了水煮鱼。

而当事件被舆论发酵,不得不出来制止一下的时候,处理几个当事人,发表几个公告,扬汤止沸吧……毛润之的《为什么服务》曾经是学生必背的课文,如今,别说学生了,那些执掌基层工作的公职人员、志愿者、公益岗……还有人会背吗?照着念,还能念下来吗?

话题好像又跑到毒教材的热点上了。哈哈,不赘言了。希望那些致力天下为公的公职人员,能看到,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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