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案件四大指标衡量聘请律师介入的必要性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每个家属都会问人什么时候出来。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人要出来取决非常多的因素,而且当律师分析因素的时候,大部分家属没相关经验,也听不大懂。所以我们作为律师不能埋怨家属一直反复追问,因为家属支付律师费都是冲着人能够早点出来。
很多时候我都会跟家属约定一个时间节点,37天或者审查起诉期间45天内,或者其他更长时间的节点,是否能够做到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一个相对确定的刑期。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上海市各大检察院公众号上下载了2019年度的工作报告,并针对关键性节点总结了四大指标。
*(注:笔者没有找到嘉定区及崇明区检察院的相关报告,另外表格中空白处为各检察院未公布的数据,所以也无从统计)*
1、不予逮捕率
刑拘30天加审查逮捕7天,被刑辩律师称为“黄金救援37天”,也是家属最为关心是否能出来的时间节点。
公安非常重视逮捕率的考核,所以在刑拘阶段没有重大事实变化,基本上都会提请批捕,所以审查逮捕这7天就至关重要。另外逮捕之重要之处不在乎能否出来,还关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存疑不捕,可能最终都不一定被判有罪。

从上表可以看闵行及浦东的比例超过3成,其他都低于30%,所以也说明进看守所了,最多不超过三成左右的人能在37天的时候走出来。
松江公布了更为细化的不批捕数据,总共不予批捕613人,其中绝对不捕12人,存疑不捕453人,相对不捕148人。存疑不捕的人数占了全部的74%,所以这个数据看出如果要做到不予批捕,证据可能比关系更重要。而相对不捕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构罪即捕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很难有所改变。
为何出现批捕率如此之高的原因?我们也简单分析。
1. 外部大环境,去年是扫黑除恶关键的一年,刑事打击处于高压状态,所以直接导致了高逮捕率。公安内部对逮捕率考核比重非常高,很多时候检察院也要配合一下公安的考核,存疑的案子关系检察官个人考核,所以只能压缩相对不捕的比列。
2. 公安办理案件集中在扫黑除恶的恶性案件,经侦以及其他条线的办案民警都暂停手上案件去扫黑,导致轻罪类及税务类案件都没有办理,致使整体的批捕率抬高。
3. 发案的转变,原先小偷小摸案件随着科技进步基本不发,随之而来是平台类电信诈骗案件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这些案件特点是涉及金额高,社会危害性大,而且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该类案件逮捕率也就高了。
不管如何,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还是要准确把握好审查逮捕期间,通过对案情分析或证据分析能够打动检察官,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不起诉率我们分为两部分数据。
第一部分为直接公布的不起诉人数进行统计的数据;
第二部分是由公安移送起诉和决定起诉推导出的数据。但这部分数据比率比较高,因为其中还包括了没有起诉到法院由公安撤回的案件。
从工作报告来看,不起诉率确实比较低,青浦与浦东之所以相比第一部分要高一点,因为报告中未公布具体不起诉的数据,这个数据是通过移送起诉与起诉相减得出,其中未扣除公安撤案的人数。
根据报告所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主要还是以相对不起诉为主,部分案件存疑不起诉,对于捕诉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存疑不诉的案件只会越来越少。
提及的相对不起诉,主要还是四种情形:
1. 涉及未成年犯罪的领域,有一定的比例对未成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 经济犯罪案件,如静安检察院报告里面,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批捕467人,提起公诉384人,在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退赃之后,检察院也会根据层级及作用对部分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
3. 在各家报告中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重视,贯彻最高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要诉”工作要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也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
4. 传统型犯罪中,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的,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形。
3、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率
从上表的数据来看,奉贤异军突起达到19%,大部分的区都是在10%以下。但是比较欣慰的是,比原先最高检相关人员公布的5%有所提高。
原先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基本就准备法院判处缓刑,随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出台,对于家属来说也心存一丝出所的希望。
4、认罪认罚适用率
从上表数据来看,大部分的区院适用率都达到了70%以上。笔者了解到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都有考核指标,实际办案也存在因为刑期没沟通好,被逼着认罪认罚的情形。
自去年指导意见出台,各大检察院都在推行确定型量刑建议,直接压缩了法院的量刑辩护。
所以,对于刑辩律师来说
1. 应该尽快阅卷,审核全部卷宗,确定是否要做认罪认罚。
2. 确定需要做,应尽快对量刑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自己量刑情况充分说理,可附相关判决书等。
3. 如碰到犯罪嫌疑人被逼要做认罪认罚,而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够犯罪的情形。知名大律师的指导辩法可以是,被告人当庭认罪,但不讲述具体犯罪事实,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做无罪辩护。
对上述指标归类,也有助于刑事律师和家属了解上海各个检察院对于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辩护人也可以针对某个检察院,可以制定不同的辩护策略。另外也有助于我们怎么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因为这些指标背后,有着公安局侦查水平的差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配合的密切程度、以及检察院内部协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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