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本科高等学校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学校,公示名单如下: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设置事项申报省份(部门)办学性质 1设立康复大学山东省公办 2设立深圳理工大学广东省公办 3设立青海理工学院青海省公办 4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海南省公办 5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 6设立邢台医学院河北省公办 7设立朝阳师范学院辽宁省公办 8设立陇南师范学院甘肃省公办 9设立甘肃警察学院甘肃省公办 10设立新疆和田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 11设立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公办 12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河北省公办 13设立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黑龙江省公办 14设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浙江省公办 15设立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江西省公办 16设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湖南省公办 17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广东省公办 18设立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办 19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办 20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重庆市公办 21设立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贵州省公办 22设立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甘肃省公办 23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 24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转设为长沙工业学院湖南省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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