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烦恼。
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
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此大家的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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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是权利,下班后该拒绝
一位名叫癸卯辛酉的网友说道: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者,一天得按三天算。下班时间,不就是休息时间吗?节假日不也是休息时间吗?如果是因为职工的工作能力、影响了工作进程,企业、单位可以让职工辞职。但只要职工在单位上班一天,单位就应该保证职工下班时间的自由。
ppjllg这名网友表示:做人要敢于拒绝,就像老板敢于压榨劳动者的休息权力一样。但也要做好被扫地出门的心理准备。因为劳动法还不是很完善,还有工行组织只是一种摆设的时代。玩得太绝,那就自个为自己祈祷吧。祝好运。
2
工作是饭碗,下班后也不该拒绝
guozenghong网友对此认为:不能“一刀切”。有些工作无论下班与否都应报告。譬如应急性、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保密事项、救助救急等重大任务都应该及时汇报的。当然有些时间期限不是那么严,标准不是那么明显,过了休息日再汇报也无伤大局的,作为领导者灵活处理比教条好些。
直上云霄88这名网友表示:无聊微信可以不回,相信单位也不会发,但是“紧急工作微信”应该立即回,半点都不能耽搁,不排除有耽搁一秒能带来多大损失情况。应把单位也看成是自己的家,两方面都必需兼顾,不能认为:下班后,单位发生天大的事都与自己无关了,要知道单位与自己是息息相关的共同体。
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单位做的是有些绝情,虽然维护赔偿现在拿到,却王女士的丢了来之不易的工作饭碗,当初要灵活点就不会有这种结局。

小编到是认为理论上其实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如果用到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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