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5月21日,博主@上官正义在社交平台上称,小红书上长期存在所谓送养孩子、领养孩子,贩卖出生证及上户口等违法行为,他们以公开发帖、开设话题、评论等方式发布信息,这些行为背后可能存在明码实价的金钱交易,“人不是商品,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买卖”。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在小红书上搜索发现,确实存在不少话题为领养、送养、领养“孩纸”的内容,评论区中也存在着大量“诚心领养”或“诚心送养”内容,甚至有人称尚在待产,就已经公开预定“送养”,这些评论中,往往以“蓝宝”指代男孩,“粉宝”指代女孩。
《看见》记者还在平台上发现,有人公开表示,“寻找领养人,因为没钱抚养,只需要帮忙出生产费,可以和领养人断绝联系。”
5月21日下午,小红书客服回复《看见》记者称,接到记者反馈后,平台目前正在持续回查,对违规内容从严处理,目前平台已经发布了关于非法领养内容的治理公告,后续如果有新的进展,可以通过“薯管家”账号上的公开内容进行了解。
据了解,在记者向平台反映相关问题后,小红书官方账号“薯管家”在5月21日下午发布了《小红书关于非法领养违规内容的治理公告》。
《公告》中称,传播“领养、送养孩子”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小红书治理规则,平台禁止一切“规避正规法律程序送养或领养孩子”的内容,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将从严处置下架。平台核查发现,部分笔记下方存在评论违规情况,已对相关评论做下架处置,平台将持续清理站内违规内容,目前平台已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
针对上述行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被收养对象、收养人、送养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限定,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即私自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送养和领养。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及公告、登记三个步骤。
如果有人出于非法获利目的,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收取“感谢费”、“营养费”的,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平台而言,平台具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对于有害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删除等,并对该用户进行处罚、封号处理,且提供给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执法权,有效制止不法行为。
针对相关情况,云南昆明警方21日稍早前对@冷暖视频 回应称,相关情况会和网安支队跟进。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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