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写了一篇关于安顺事件相关“拆迁问题”的文章,只是对相关的拆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出于职业习惯,对一些类似事件总会有敏感的记忆。实际上因拆迁问题引发的流血事件有很多,而类似安顺事件这样造成无差别伤亡结果的,之前在云南巧家县和江西抚州市就曾发生过。
一、云南巧家县案
二、江西抚州案
http://www.mzyfz.com/html/752/2011-06-17/content-83102.html
这三个事件虽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三个事件的罪魁用了各自不同的方式,但都造成了同样的悲剧,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无辜群众的伤亡。我相信在云南巧家和江西抚州案发生后,肯定会有各界社会人士呼吁,我们要怎么怎么样,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但不幸的是,悲剧再次上演,造成的后果更加惨烈,而且让所有人都看的惊心动魄,毛骨悚然,而这三个事件都指向了同一个矛盾焦点:拆迁。无可否认,这三个事件的实施者都是在犯罪,有的网友说他们是恐怖分子,这也没有错。无论如何,都不能因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将无辜者作为陪葬而获得所谓的关注。但我们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为什么是拆迁?为什么总是拆迁?
以云南巧家案为例,邓德勇唯一的住宅被认定违建,因此无法获得安置,土地被征收后,也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邓德勇是白鹤滩镇迤博村村民,作为村民本就应当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即便不是本村村民,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在拆迁时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对白鹤滩镇来说也是应为之事。同样,江西抚州案的钱明奇所建的五层楼房,虽然当时的建筑成本不高,才每平米300元左右,但毕竟投入了近50万元的装修费用,但京福高速公路拆迁划定的统一补偿标准,不论是否装修,每平米都只能补偿360平米,而且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钱明奇妥协并签订补偿协议,近700平米的楼房,获得了25万多元的补偿。此后,钱明奇走上了不断申诉、上访、诉讼的漫长道路,直至制造该案,已近十年。而这十年,也耗尽了钱明奇的所有期望,并最终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在征地拆迁的博弈中,被征收方和被拆迁方自始处于弱势,拆迁方或者征收方对征拆的启动有话语权、对补偿标准有定价权、对程序的推动有决定权,更为具有决定因素的也是对被拆迁人杀伤力最大的就是对房屋或者土地所能实施的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使得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很难获得真正平等协商的机会。
三个事件的主谋我们不能仅仅以“人格障碍”或者“精神错乱”亦或是“报复社会”定性了事,事件的背后都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老百姓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和向往。或许有些人遭受的不公会隐忍,会妥协接受,但总会有人会以某种方式表达。所以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关键在于国家、社会和每个人都要关注社会的公平治理,让社会公平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深入到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个人的心理,让每个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个体和组织都能以“公平”的价值观念去思考、去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不确定的突发事件对整个社会和人群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有的人说,幸亏张某钢只是个公交司机,不是飞行员,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但从以往发生的类似悲剧来看,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不是以从事什么工作决定的。这次事件的主谋是公交司机,所以我们对所有涉及公共交通领域的从业者进行心理评估,以保障公共安全。但巧家爆炸案和抚州爆炸案的主谋都只是普普通通的人,难道我们要对所有的人都做心理评估才能让每个人觉得安全吗?这样只是治标不治本,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要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治理水平。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不再选择用违法犯罪甚至是恐怖主义行为去实现目的或者获得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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