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央视播出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片对于80、90后来说恐怕不会陌生。主题曲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的歌词也一定还有很多人记得。
来到2013年,央视和央视动画有限公司重置了新版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其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主要人物的形象可以说已经做到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人气基础。
不过,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二十年前未签订的一纸合约,却成为如今“大头儿子”等三个人物著作权反复拉锯的问题源头。

2013年版新《大头娃娃小头爸爸》
就在日前,杭州大头儿子有限公司与央视和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又一次为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人物著作权的问题闹上了法庭,就已经登报放出的信息来看,两者之间的斗争结果还有些扑朔迷离。
并非第一次著作权纠纷
事实上,早在2015年、2016年,杭州大头儿子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过央视和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
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设计都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完成原型创作。
然而由于年代的原因,三个卡通人物形象创立以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当时的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
在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著作权转让给洪亮,然后2014年洪亮将著作权转让给本案的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

95版人物由刘泽岱设计
早在2015年,双方就“大头儿子”著作权问题已经开始打官司。
由于央视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重新使用了老版三个人物的基础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因此认为对方的这一行为已经侵害原告对该美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因涉及到“大头儿子”这个风靡全国20年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案件备受当时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5年2月10日,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双方暂时接受法院调解。
2015年7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就结果来看,当时杭州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央视败诉,赔偿杭州大头儿子有限公司共计126.61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刘泽岱属于独立创作“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
因央视和刘泽岱双方并没有签订过委托创作合同,对著作权归属不存在法律合同,因此刘泽岱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转让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同样合法有效。
而央视在拍《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时,由于未向原作者申请许可,故构成了侵权的实际行为。
不过作为补充,考虑到此次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并没有强制要求央视结束当时正在播放的《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而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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