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金沙江水域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3.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金塔县天亿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董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山福庄岩段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
6.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冷鲜禽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贸市场快检室未依法检测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源保护 一体化办案 圆桌会议 长效治理
【要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种违法情形,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开展调查,运用圆桌会议方式厘清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并结合“回头看”,推动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
【基本案情】
东江是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等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在东江流域惠州市惠城区至博罗县段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围塘养鱼、放养畜禽等违法情形,还有部分保护区隔离设施损毁、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区内倾倒垃圾、垂钓或游泳,危及水源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州市院)收到市人大代表以及群众反映的东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4条线索后,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办理,并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城区院)、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博罗县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检察机关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查明:辖区内东江流域8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围塘养鱼、放养畜禽情形以及游泳、垂钓、船舶行驶停靠活动等共计39项违法情形,其中多处水质未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Ⅱ类标准,并进一步核实违法活动的产生原因及危害结果。
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惠州市院于2020年11月5日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会,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
2020年11月23日,惠州市院向市生态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核查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情形,统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并同步指导博罗县院、惠城区院分别于12月3日、12月4日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六个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两级政府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惠城区、博罗县政府共计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
2021年4月上旬,惠州市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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