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合肥将实施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并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依据《方案》,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水污染物2项,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2项,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新改扩排污单位。
《方案》中明确,将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已成立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专班。排污权交易范围已明确,其中,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开展,暂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影响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种类别的管理形式。
同时,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要求,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目前,合肥市共核发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368张、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1190张,排污登记备案15877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记者 张梦怡)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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