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72年的今天,一位美国中年妇女组织了一个由16名女性组成的团体来到纽约州的罗切斯特,去参加当年的总统选举投票。最后,领头的女性因“非法投票”而被捕,并在联邦法院接受审判。
非法投票?在今天的美国,女性投票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司空见惯的吗?
其实今天美国公民享有的权利都离不开前人的努力和斗争。在146前的美国,投票权利仅限于男性,而妇女并不享有投票权。
而这名被捕的女性,就是美国民权运动与女权运动的著名领袖——苏珊·布朗奈尔·苏珊(Susan Brownnell Anthony)。她在19世纪美国废奴运动与妇女选举权运动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她的努力为赋予妇女投票权的宪法第19修正案铺平了道路。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她的故事。

01.开启斗争之路
19世纪初,美国妇女不仅缺乏选举权,还缺乏许多其他基本权利。
在19世纪初,美国妇女们大多都扮演着的是一个虔诚、纯洁、顺从的妻子和母亲,负责照料家庭和丈夫。妇女不享有公民投票权,她们不能拥有财产(根据法律,她的资产由她的丈夫控制,已婚妇女不得保留自己的财产)。如果离婚,丈夫会自动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在就业上,不仅要面临与男性同薪不同酬的差别待遇,还会面临职业歧视。比如当时男性教师一个月有10美元工资,妇女则只有2.5美元。并且社会上很多其他职业都不会雇佣妇女,比如,在大多数州,妇女不能从事法律工作。社会长期被男性主导和控制的局面,女性则在各个方面忍受了不公和压迫。

苏珊也正因这样的不公正而深感痛苦。她不明白性别为何会成为受歧视的理由?为什么法律只能由男人来制定?为什么男人打造了这么多束缚女人的锁链?她内心的力量最终爆发,在女权主义者前辈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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