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装饰装修告知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下列单位:
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征求意见稿提到,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将阳台改成厨房或卫生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其他禁止行为还包括:
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
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
此外,安装和使用防盗网、户外广告等附属设施不得影响房屋外立面安全,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有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陈怀聪
主编:张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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