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
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
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退货率越高,店铺排名越靠后,权重也会受影响变低。”
此类事件并非偶然出现。前段时间,“某电商女装商家吐槽退货率高达80%”的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认为买家滥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自私和不道德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家利益,还会影响诚信的市场环境。

今年6月,来自广东广州的网店老板王先生遭遇了大量顾客提出的退货申请——“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一些家长为满足孩子参与节日活动的需求,纷纷前往其网店选购童鞋。活动结束后,一些家长又将鞋子退还回来,其中部分鞋子已经磨损严重。
“每年都会发生类似的事情。这种现象不仅限于个别消费者,个别学校也存在批量订购服装,再在活动结束后将大部分服装退回的情况。”王先生气愤地说。
采访发现,由于个体身材与审美的差异性,服装类商品的退货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女装是“重灾区”。甚至有人专门研究如何将自己穿过的衣服退给商家,并在网上炫耀自己的“成功案例”。
还有卖家反映称,一般平台都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有运费险,买家没有任何损失就可以退货。但对于卖家来说,退回来的商品要重新处理、包装,加上快递费,一单的损失可能要卖10单才能回来。

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是为了使网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从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一规则的适用范围为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面对面的销售方式销售的商品。
另外还存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种情形,包括水果蔬菜等鲜活易腐烂的商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化产品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还将退货期限从七天延长到三十天。
现实中,有人利用该规则“任性”退货,还有人在网店购买正品服装后,以各种理由以旧换新虚假退货,谋取不法利益。
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维护良好消费环境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属于新增规定,其目的是规制长期以来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交易乱象,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无理由退货权立法的根本原则。”连大有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影响了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消费者在购物前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了解产品的品质、价格等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选择。”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升技术,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孙可律师提醒大家:
消费者与经营者同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最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理性消费。
当消费者不合理地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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