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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展示留下的伤疤 摄/记者林晖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消费者张先生在昌平区物美超市(天通苑店)选购白酒时,被突然碎裂的酒瓶炸伤。事故发生后,超市支付了张先生治疗费用。张先生认为,超市对他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没有赔偿,为此,将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9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5年6月28日,他到被告超市购物,在选购牛栏山白酒时,酒瓶爆炸将他的右手割伤,造成右手小鱼际肌和屈肌腱断裂。
事故发生后,物美超市派车将张先生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张先生的治疗费用。现原告处于康复阶段。
张先生认为,物美超市虽然支付了治疗费用,但对于他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先生将被告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9万元。
上午9时,被告方委托该超市的一名员工高某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
法庭上,被告超市表示不同意再赔偿。“原告在超市选购白酒时,酒瓶碎裂导致受伤,后店里出于救助义务将原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4209元。”
被告认为,张先生无法证明是白酒瓶自然炸裂导致受伤。“众所周知,白酒瓶不可能在非人为原因的情况下爆炸,因此原告理应对可能存在的伤害尽到注意义务,此次人身损害,不应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认为,张先生要求的误工费3万元无事实依据证明,护理费3000元也没有证据证明护理事实的存在,补充营养费也没有相关的票据证明其本身需要加强营养,此次人身损害未对原告造成严重后果,也未构成伤残等级,因此不同意该赔偿。
庭后,法官前往被告超市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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