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驾车行驶千万别斗气!比如为了逞一时之快,转化成危险驾驶的具体行为上,那最后不仅是要面对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需要付出血的代价!
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18时40分,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彩虹桥路段,官某晖因不满黄某升驾驶桂PY*6号牌小型轿车从其后方超越,并在未拉开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又迅速变更回原车道行驶,遂“故伎重演”,驾驶着桂A4*M号牌小型轿车从其右方超车至桂PY*6号牌小型轿车前方,后又迅速变更回原车道并采取刹车减速,致使黄某升制动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情况:
1.官某晖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黄某升驾驶机动车在超车后未拉开安全距离就变更回原车道行驶,虽也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车辆行驶,但该次变更车道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
目前,交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已对官某晖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罚款150元的处罚;
黄某升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超越前车后未拉开安全距离就变更回原车道行驶,虽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成因,但其未按规范超车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同样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元的处罚。
同时,民警对双方驾驶人驾车时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注意文明礼让,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实施您的操作,切勿让情绪掌控您的方向盘。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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