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原告A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B女士,因工作原因A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B女士行为表现也与常人无异。
同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为了准备生育,B女士停止服药,结果在行为、表达、与人交流方面出现很大差异。于是,A先生带B女士去医院就诊,才得知B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A先生诉至明溪法院,请求撤销与B女士的婚姻关系。
二、律师观点
律师[ 如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 要三把 陆柒 四零 零⑧五贰 ]介入后认为,结婚是人生大事,结不结婚、与谁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的事情,缔结婚姻的合意属于双方之间的约定,二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干涉。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仍愿意结婚,应当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因此,在相互知晓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情况下,是否结婚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但患病一方当事人负有婚前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隐瞒病情与对方结婚的,将构成婚姻欺诈。
可撤销婚姻区别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男女双方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对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安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国家应当主动干预和制裁,比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撤销婚姻多是违反私人利益,已经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因缔结婚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不自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撤销婚姻,比如因胁迫而结婚、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形。民法典并未对重大疾病的禁婚条件作出规定,只是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三、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本案中,从B女士多次诊疗记录来看,B女士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病属客观事实,且该疾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B女士理应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但B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A先生的知情权,影响了A先生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现A先生在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诉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真实性请自行鉴别,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权等情况,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浙江杭州 律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关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能要求赔偿 https://www.7ca.cn/zsbk/zt/47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