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该案中,一名10岁男孩小州使用其母亲的账户,在短视频平台上打赏主播共计14万元。尽管小州的母亲随后向平台申请退款,但并未获得全额支持。此案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引发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监管和父母监护责任的深入讨论。

据了解,小州首次打赏发生在其母亲熟睡之际,他偷偷拿起母亲的手机,凭借之前记下的支付宝密码,在平台上充值了近2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在发现这一行为后,小州的母亲立即向平台申请了退款,并成功追回部分款项。然而,不久后小州再次利用母亲的手机进行打赏,金额高达14万元。这次,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了小州母亲的退款申请。

为了追回这笔巨额打赏款,小州的母亲将平台经营者诉至法庭,要求平台退还所有打赏款项及利息,并赔偿其律师费。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于打赏的账号为小州母亲实名注册,且该账号存在多人混用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其他成年人使用的可能性。同时,法院还指出,小州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知道小州存在大额打赏行为后,并未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而是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对此亦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失情况,酌定平台退还小州母亲已消费的充值款及利息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然而,小州的母亲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案涉账户存在混用情况,争议的充值款项不能完全界定为未成年人充值,因此小州母亲无法依据平台内关于未成年人退款的约定进行全额退款。同时,二审法院也强调了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过错,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案的审结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判例,也再次提醒了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监管和教育。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教育孩子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真实性请自行鉴别,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权等情况,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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