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发生了一起引起公众关注的交通事故。9月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在骑行电动车时遭遇了网约车乘客的“开门杀”,导致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网约车司机和乘客均未下车查看情况,而是选择离开现场。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受害者描述,事故发生在9月6日上午,当时他正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经过一辆网约车时,车门突然打开,将其电动车顶飞。受害者表示,网约车司机并未下车查看,而车上的三名女乘客在听到他受伤并打算报警后,也选择离开现场。视频中,受害者要求等待警方到来处理,但一名女子却让他“找司机”。
9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涉事的三名女乘客已经被找到,涉事网约车也被暂扣,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受害者在社交媒体上更新了事件的最新进展,表示已经接到公安交警的电话,涉事网约车及司机已经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已经向他道歉。由于受害者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后续的定责和赔偿仍在解决中。
该事故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驿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故目前正在处理中,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网约车已被暂扣,但事故相关责任尚未划分清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胡磊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是车辆停放违规,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则应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如果当时车辆未违规停放,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胡磊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司机未违规停车,并且能够证实司机当时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下车时未能履行观察注意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如果司机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义务,还需要明确骑车人的责任。
此外,胡磊律师还提到,如果涉事车辆为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网约车,那么网约车公司或平台应与司机、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网约车司机明知发生事故还驶离现场,则涉嫌肇事逃逸。
这起事故不仅引起了公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于网约车行业规范和乘客行为规范的讨论。在道路交通中,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也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和提醒,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者来说,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幸的遭遇,但也希望他能够尽快康复,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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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网约车乘客开门撞到机动车 https://www.7ca.cn/zsbk/zt/49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