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国土的隐秘边界:解读大陆架权益的深层内涵

蓝色国土的隐秘边界:解读大陆架权益的深层内涵

地球表面约 71% 被海洋覆盖,在广袤海洋的边缘,存在着一片连接陆地与深海的特殊区域 —— 大陆架。这片看似平静的海底区域,不仅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隐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承载着沿海国家重要的海洋权益。从浅海的沙滩延伸至海底坡度突然变陡的地方,大陆架的范围界定与权益分配,始终是海洋法领域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其背后牵涉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科研探索等多个维度的复杂关系。

大陆架的形态特征与地质构造密切相关,通常呈现出平缓倾斜的海底地形,平均坡度约 0.1°,深度一般不超过 200 米,部分延伸区域深度可达 500 米以上。这片区域由大陆地壳延伸而来,与深海区域的大洋地壳有着本质区别,其沉积物主要来源于陆地河流携带的泥沙、生物残骸等,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堆积形成了肥沃的海底沉积层。正是这样的地质条件,使得大陆架成为石油、天然气、可燃冰等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同时也是渔业资源的重要栖息地,全球约 90% 的渔业捕捞活动都集中在大陆架及其周边海域。

在人类对海洋资源的探索历程中,大陆架的重要性逐渐凸显。19 世纪末,随着海洋捕捞技术的进步和近海矿产资源的开发,沿海国家开始关注对大陆架区域的控制。20 世纪中期,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推动了对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进一步引发了各国对大陆架权益的争夺。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开始致力于制定统一的海洋法规则,以规范各国在大陆架区域的活动,平衡沿海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利益。

1982 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对大陆架的定义、范围及权益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处理大陆架相关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 200 海里,则扩展到 200 海里的距离;如果超过 200 海里,则可扩展至不超过 350 海里,或不超过 2500 米等深线外 100 海里的区域。这一规定既尊重了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权利,也对大陆架的最大范围作出了限制,为各国划定大陆架边界提供了基本框架。

沿海国在其大陆架区域享有的权益具有专属性质,主要包括资源开发权、科研活动管辖权以及环境保护权等。在资源开发方面,沿海国对大陆架海床和底土中的矿产资源、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资源享有专属勘探和开发的权利,其他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区域从事资源开发活动。这一权利不仅涵盖传统的油气资源、矿产资源,还包括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可燃冰、多金属结核等新型海洋资源。以可燃冰为例,其主要分布在大陆架的深海沉积层中,储量巨大,被视为未来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沿海国对可燃冰的勘探与开发权利,直接关系到其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利益。

在科研活动管辖方面,沿海国有权决定在其大陆架区域开展海洋科学研究的计划与方案,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若要在该区域进行科研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沿海国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沿海国制定的相关规则与程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区域海洋环境与资源状况的知情权与控制权,防止因无序科研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也为沿海国参与国际海洋科研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例如,在大陆架区域开展的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生态监测等科研项目,都需要在沿海国的监管下进行,确保科研活动符合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环境保护权是沿海国在大陆架区域享有的另一项重要权益。随着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不断增加,大陆架区域的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如油气开采过程中的泄漏事故、海洋倾倒废弃物、过度捕捞等行为,都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为此,《公约》明确规定沿海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保全其大陆架区域的海洋环境,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同时,沿海国也有权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在其大陆架区域从事的各类活动进行监管,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例如,沿海国可以对油气开采企业的环保技术标准、废弃物处理方式等作出规定,确保开采活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除了沿海国的专属权益外,《公约》也对其他国家在沿海国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利益平衡。根据《公约》,其他国家在沿海国大陆架区域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铺设路线的划定需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沿海国的利益;同时,其他国家的船舶在大陆架区域的海面上享有无害通过权,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即可自由航行。这些规定既保障了沿海国的核心权益,也为国际海洋运输与通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便利,体现了国际海洋法中的公平与合作原则。

在实践中,大陆架权益的行使往往涉及复杂的边界划定问题。由于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可能跨越多个沿海国家的海域,或者与其他国家的大陆架范围存在重叠,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定大陆架边界,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根据《公约》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大陆架边界,应在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予以划定,以实现公平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各国通常会考虑地质构造、自然延伸、历史权利、经济利益等多种因素,必要时还会寻求国际仲裁或司法解决。例如,2009 年,孟加拉国与缅甸就两国在孟加拉湾的大陆架边界争端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最终根据《公约》相关规定作出裁决,为两国划定了公平的边界线,这一案例也成为国际社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陆架边界争端的典型范例。

大陆架权益的维护与实现,不仅关系到沿海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也与全球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密切相关。在当前全球海洋开发活动日益频繁、海洋资源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各国更应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规则,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大陆架权益相关的分歧与争端,共同推动大陆架区域的和平开发与利用。对于沿海国家而言,需要加强对大陆架区域的勘探与研究,提高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与环保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海洋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与监管,为各国行使大陆架权益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

当我们凝视着广阔的海洋,或许很少会想到,在那深蓝色的海面之下,大陆架正静静地承载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期待与探索。每一片大陆架区域的开发与利用,每一次大陆架权益的协商与平衡,都是人类与海洋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重要实践。在未来的岁月里,如何更好地维护大陆架权益,如何更合理地开发大陆架资源,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大陆架生态环境,仍将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而这一课题的答案,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去书写。

关于大陆架权益的 5 个常见问答

  1. 问:所有沿海国家的大陆架都能扩展到 200 海里以外吗?

答:不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有当沿海国的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超过 200 海里时,其大陆架才能扩展到 200 海里以外,且最大范围不得超过 350 海里或 2500 米等深线外 100 海里;若自然延伸未超过 200 海里,则大陆架仅扩展至 200 海里处。

  1. 问:其他国家可以在沿海国的大陆架区域进行渔业捕捞吗?

答:需区分渔业资源类型。对于大陆架区域的定居种生物资源(如贝类、珊瑚等),沿海国享有专属开发权,其他国家不得捕捞;但对于非定居种的洄游性鱼类等,其他国家在符合沿海国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能享有一定的捕捞权利,具体需依据《公约》及相关国际协议确定。

  1. 问: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享有什么权利?

答:沿海国在其大陆架区域有权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且对这些人工岛屿及其周围区域享有专属管辖权,包括行政管理、司法管辖、安全保卫等权利。其他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这些人工岛屿附近从事干扰其正常运作的活动。

  1. 问:如果两个国家对大陆架边界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该怎么办?

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若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通过协商划定大陆架边界,可通过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解决方式处理,如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仲裁庭进行裁决,或请求联合国秘书长进行调解等,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1. 问:大陆架权益与领海权益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的范围与权利内容均不同。领海是从海岸基线量起不超过 12 海里的海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的主权,包括领土主权、管辖权等;而大陆架是领海以外的海底区域,沿海国仅对其海床和底土中的资源及相关活动享有专属权利,不涉及海面及上空的主权,其他国家在海面仍享有航行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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