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_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目录:
1.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3.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河北省社会信用条例
5.河北省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6.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7.河北省信用体系领导小组
8.河北省信用主体
9.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河北省信用条例
1.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转自:河北新闻网我省制定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多举措构建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3月27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助力抓招商、抓投资、抓消费,打造“信用河北”品牌,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信用保障。
2.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工作要点》提出,建立债务融资、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对未按时履约践诺的事项定期督办、逐项销号,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等政务失信行为。
3.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将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失信信息纳入省信用平台强化政务失信风险预防,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运行新模式。
4.河北省社会信用条例
9月底前,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各级政府部门诚信意识和水平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信用平台功能,6月底前,实现数据入库、校验、退回、补报全流程监测和可视化分析。
5.河北省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8月底前,省信用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减免保证金深入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提醒”机制,综合运用税企微信、税务短信平台等方式点对点推送提醒信息,结合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失信约束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及时申报相关材料,依法诚信纳税,切实提高A级纳税人比例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7.河北省信用体系领导小组
《工作要点》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2月底前,出台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有效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5月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筛选推送“白名单”企业工作机制,按需向金融机构共享。
8.河北省信用主体
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培育“信用+经济”新型消费试点,推出一系列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信用品牌各市及时、主动分析每月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得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12月底前,在确保位于本序列前100名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名次,力争各市(含县级市)全部达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
9.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化信用协同联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要点》提出,高标准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创新工作举措,12月底前,公布合格的典型试点县(市、区)名单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12月底前,通过接口调用的方式实现四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信用信息共享。
10.河北省信用条例
完善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系统建设,支持河北省社会机构接入实验室12月底前,推动京津冀三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互认,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京津两地企业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同等享受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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