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远赴千里开庭审 高墙内外解纠纷
为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辗转千里赶赴浙江省一监狱,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庭审。
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但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婚姻期间马某某又因贩卖D*P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刘某一人独自在外工作生活,认为与马某某的感情名存实亡,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向其住所地净月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后,为能够尽快办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便立即与浙江省监狱方面取得联系,多次与马某某服刑监狱沟通,了解马某某现状及服刑、减刑情况,并根据监狱开庭条件及状况,按要求提前预约了开庭时间,及时通知原告刘某按时到达马某某服刑监狱进行开庭。
确定好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一行奔赴千里辗转前往马某某所服刑的浙江省某监狱。办案法官及书记员通过狱警检查,穿过数道防护门,在监狱的协助下,如约与原告、被告在会见室会面开庭。
法官向马某某口头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马某某表示同意立即开庭并不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详细询问当事人双方的离婚意愿,了解双方的债权债务等财产信息及是否有孩子等各种情况,最后在狱警的见证下,结束了这一特殊的庭审。
此次跨省异地庭审,从清晨6时出发,历经56个小时,往返行程超过4000公里,承办法官及审判团队“就地”审案,司法服务不中断。
今后,净月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途径、新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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