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12个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题,必须掌握!
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答!
近来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本期小编整理了最近纳税人咨询中关于全电发票受票的热点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
Q:1、接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请问如何查询?
A: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操作。
Q:2、我是某某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一家企业,今天收到一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A: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3、请问以二维码交付的全电发票,使用什么软件扫描?
A:二维码形式交付的全电发票,可以直接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对应发票文件。
Q: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A: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
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Q:5、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A: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Q:6、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A: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Q: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如何验旧?
A: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无需进行验旧操作。
Q: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A: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Q:9、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A:您好,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Q:10、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A:您好,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Q:11、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A:您好,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
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Q:1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后,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还能用吗?
A: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停止提供服务,其提供的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实现。
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地区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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