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执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发布银行函证最新要求!-2021年1月1日银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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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公告链接:https://www.abchina.com/cn/PersonalServices/SvcBulletin/202212/t20221226_2222038.htm2
中国银行
公告链接:https://www.boc.cn/cbservice/bi2/202212/t20221230_22341049.html3
中国建设银行
公告链接:
http://www1.ccb.com/cn/v3/include/notice/20221230_1672362544.html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企业开户机构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三、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采用现金交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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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公告链接:
http://www.icbc.com.cn/ICBC/%E6%8A%95%E8%B5%84%E9%93%B6%E8%A1%8C/%E4%BA%A7%E5%93%81%E6%9C%8D%E5%8A%A1/%E8%B5%84%E4%BF%A1%E4%B8%9A%E5%8A%A1/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简述
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
三、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
(一)函证e信1、签署协议、客户对接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2、函证单位发起函证申请选择API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3、被函证单位授权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银企互联等方式授权确认。4、回函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5、业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开户网点、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业务。(二)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函
1、签署协议、提供材料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函证区块链平台服务协议,签署我行提供的风险知情书,在我行网点开立对公账户,获取客户编号,将客户编号和风险知情书发送给我行。2、准入测试、运营申请、客户维护预计5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3、业务咨询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95588;对接入流程、准入测试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中国银行业协会。
四、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一)纸质询证函受理2023年1月1日起,纸质询证函业务由一级分行函证服务团队集中处理,函证服务团队仅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我行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采用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函证单位应在《银行询证函》加盖企业预留印鉴,提供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二)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邮寄地址、联系方式:注:受疫情影响,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西藏、大连、青岛、宁波、苏州分行可受理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其他分行暂无法办理集中回函,营业时间将另行更新公告。发函前请电话咨询当地分行,具体业务办理标准、营业时间以分行规定为准。
(三)纸质函证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服务团队反映。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五、费税标准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
来源:各银行官网,会计雅苑编辑:新媒体部
邮箱:cfo@xinlic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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