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社会学解释「社死」这个现象?-啥叫社死

2023-06-01 23:36:23

 

谢邀 非专业地说一些吧

最初,我对社死/社会性死亡的理解是偏利己型自杀的。在这里,我采纳的对人的基本假设是,人是生物性+社会性的结合体,一体两面。这里的社会性死亡就是指人或许在生理上可能生存,但在自己意识里,对社会生活无望。比如像海子这样,因为理想世界和现实生活无法调和而选择自杀。社会性死亡程度轻一些的情况下,不至于自杀,但人无法适应或者过于抗拒社会生活导致的主动或者被动孤僻。

后来发现一般语境下的社会性死亡,更接近尴尬、羞耻、冒失犯错。人在江湖走,哪有不失蹄。我觉得还挺正常的。

我更感兴趣的是,如果这种感受只是尴尬、羞耻、冒失而被称为社会性死亡,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以下是可能的原因猜测。

首先,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中人的情绪相较以前发生变化。在现代性社会更为多变、广阔和复杂,人的情相对更敏感和破碎,压力和焦虑更大,这可能会导致人们容易放大自己的感受,原本的小尴尬被描述为“社会性死亡”。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放大这种情感或者在私人空间、开放空间广泛使用这种符号呢?

从人际互动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惯用某个符号是融入群体的常用手段。与相关的人使用该符号可以形成互动默契,打破关系壁垒,进入互动场域,达成链接协议,并在随后的互动中频繁使用该符号以巩固关系。

另一方面,可能源于人们的社交恐惧、权力恐惧。社交恐惧的基前提假设是,人们都渴望人际和认同,但在现实中与人交往存在许多困难。在尝试建立和巩固某段关系的过程中,社交问题被过分在意,导致“社会性死亡”体验的产生。但通过与他人谈论社会性死亡事件可以缓解这种负面体验。具体的缓解机制上,一方面,不论语言还是文字的输出都有助于内在情绪的外出;另一方面,他人类似的社死体验能够给表达者带来“普遍化”的感觉,可以抱团安慰,减轻社死情绪。这样就又回到上一段的循环中,社死体验带来与他人互动的加强,间接达成社交目标。

语言符号的角度来看。当一部分人开始将尴尬描述为社会性死亡,另一部分被打开这种感受、认知和表达的开关,在日常生活里人们越来越习惯性将这种体验描述为“社会性死亡”。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性死亡”是一种用以互动的语言符号,代替原本的“尴尬”这一传统语言符号。

以上论述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所谓的社会性死亡事件的描述和呈现有多大程度的“表演”成分呢?

现在的私人生活通过社交媒体被放置到各个空间里,呈现一场又一场的拟剧论的活例。我对社会性死亡的死亡程度持保守态度,认为更多的是自我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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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群体的相关研究来说,这类理论认为人只有在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中才能维持自己的存在,满足各方面的需要。亚里士多德曾有论断:“谁都会承认人是一个社会性的生物……独自一个人的禁闭可以是施加于一个人的最为严厉的刑罚的一种。”

这里有三个层级的主体:个人-群体-社会。根据不同的事件影响,会对个体产生不同层次的“社会性死亡”,可能只是个人的体验,可能在特定行业、领域内,也可能是整个社会。

例如,曾经有一位女士像无数推特使用者一样发了一条关于讽刺种族主义的言论。或许这只是个人的一个表达,没有围观者;或许只是小范围内的讨论,像朋友圈;但最终,这条推特被发酵到成为推特第一热门,全世界的使用者围观、评论、谣言甚至辱骂。在一段时间以后,一位研究者见到她——她的工作和生活变得非常糟糕,而事实上,那条种族主义的言论是用来反讽的,而非支持。无论真相如何,她的一切确实因为那一条动态发生恶劣的转变。

没有法律,没有法官,没有警察,没有真相。

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人施行的“社会性死亡”,不仅是社会关系的连断强弱,还可能是群体施加的道德审判,形成现代网络社会的“私刑”。这里的“私”相对的是公共的、共识的、成文的正式法律法规。这种“私刑”在中国古代较为普遍,例如,在村社之中,事务的决断不仅是“法”的判定,还有宗族、家法。这种社会意义上的死亡源于社会权力结构,是外之于内。(符号互动的解释更关注自我,既是内,又是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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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新学理论:布鲁默的循环反映理论

上位概念:集体行动

1.底层逻辑之循环反应:甲的行为作为刺激引发乙的模仿,乙的模仿再作为刺激反过来强化甲的行为。

2.循环反应的过程:

第一步:磨动--个体漫无目的地行动,使目击者感到好奇和不解。

第二步:集体兴奋--磨动的加速和加剧,在集体兴奋中,个人更容易受冲动和情感趋势,更加不稳定和不负责。

第三步:社会感染--当集体兴奋扩散和强烈到一定程度,某种情绪或行动就会非常快速、无意识、非理性地释放。经过社会感染,原本超然或漠然的旁观者被吸引到集体行动中,从而扩大集体行动规模,提高机体行动激烈程度。

最终,个体性的烦躁演变为社会性的不安

3.理论前提:某行为是集体行为。个人认为无论是“社死”作为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还是作为互动的媒介,与“社死”相关的行为都满足:1.有共同兴趣或关注。2.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或者,没有互动但有一致性或相似性行为,因此它们可以被视为集体行动进行研究。

斯梅尔塞值累加理论

如果把“社恐”视为一种集体行动,在它的具体社会互动情景中,有五个主要因素:结构上的有利条件、结构性紧张、概念化的发生和扩散、诱发因素、动员参与者。

这个理论可以用于分析具体的“社恐”互动过程。

理论内容来源:《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个人觉得这些理论对解释普遍化的“社死”有一定解释力。找答案的朋友动动脑筋试着套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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