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母女”已经被社死,最高检:社死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插队枪毙

2023-06-02 00:05:47

 

近日,一则“插队母女”在横店的视频走红网络,两名女子因为在排队时发生了冲突,其中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声称“我们四川人不是好惹的”,并威胁阻止她插队小伙子,随后视频被上传到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但随着事情的发展,女子的行为引发了网民的批评和谴责。女子为此发布了一篇小作文,试图澄清事实,但并没有得到网民的认同。

通过这件事,不禁让人感慨世事无常,有些人很努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有些人却轻松地出圈成为网红,这种“不公平”的现象着实令人费解。

有网友调侃道,自己拍了两年视频也没出圈,看看人家,仅两天时间就火遍全国,成为“网红”,还拥有了自己的专属表情包。此刻的心情简直就是:“但见蹙娥眉,不知心恨谁啊?”

然而,这种网络红利来得如此迅速,却也让两位女子陷入了麻烦之中。

为了自证清白,年轻女子半夜发小作文想澄清一些事实:

1、白发老人并不是自己的母亲,而是她的外婆,女子只是带着外婆出来玩,外婆看到她被人欺负,所以才赤膊上阵、擂鼓助威、摇旗呐喊。

2、女子并未插队,而是“平移”,她表示自己本来排在年卡通道,发现排错了之后才“平移”到散客通道,这不算插队。

3、女子表示自己发飙很正常,并未觉得有不妥之处。她认为当时自己被冤枉了,生气发飙是人之常情,等误会解开后,自然能和平相处。

可世事难料,这名女子本想试图澄清事实,但并没有得到网友们的认同,反而更加激起了网民的愤怒。

有网友表示,女子自己排错了队,却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分明是插队却美其名曰是“平移”。

还有网友说,女子错在公众场合发飙怒吼小伙子,而自己却认为发泄情绪是正常的,这种行为士可忍孰不可忍!

网友们认为女子的行为非常不道德,不尊重别人的权利和感受,更加缺乏公共场合的素养和道德观念,此举简直就是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在笔者看来,女子的行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谴责。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出现问题时,本该冷静处理问题,而不是发飙或攻击他人。

但是,即便“插队母女”有错,也只能归类到人格范畴,任何人都无权通过网暴让他人“社死”。

“社死”绝非小事,在去年2月,最高检就曾专门召开发布会明确指出: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

在评论这件事之前,我先给大家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四川德阳,有一位叫安某的女医生,她和丈夫一起在游泳馆游泳。在泳池里,两名13岁的男孩不小心碰到了安医生的身体。

安医生礼貌地要求男孩道歉,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男孩不仅对着她吐了口水,而且还做了一系列侮辱性的动作。

安医生的丈夫看到了这一幕,怒不可遏,上前打了男孩一巴掌,并把他按进了泳池里。

可谁能想到,男孩的妈妈带着家人、朋友一起来到游泳馆,开始对安医生和她的丈夫进行围攻。

当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时,双方的情绪依旧很激动,根本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决定私了,安医生的丈夫当场向男孩赔礼道歉,但男孩的家属却不依不饶。

第二天,男孩的父亲常某、姑姑常某某、表姑孙某某前往安医生和她的丈夫所在的单位,开始大肆吵闹,并要求安医生的单位将她开除。但他们的要求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之后,常某、常某某、孙某某收集了大量的照片和游泳池打人的视频,并将其发布到了网上,并加上了大量侮辱性的言辞。

由于安医生和她的丈夫都是公职人员,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而这些照片和视频也很快传播到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上。

很快,安医生和她的丈夫就成为了网上的热门话题,大量的网友开始对他们进行恶意攻击和谩骂。

这些攻击和谩骂不仅包括安医生和她的丈夫,还牵扯到了他们的家庭成员。

这种网暴行为让安医生感到无法承受,她开始变得越来越消沉。三天后,安医生在无法承受网友的压力和谩骂之下,选择了自杀。

她的家人十分伤心和愤怒,要求追究男孩家属的法律责任。

他们认为,自己的亲人是无辜的受害者,而那些攻击他们的人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他们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能为安医生讨回公道。

经过调查和审理,常某、常某某、孙某某因为他们的侮辱行为,被认定为煽动网络暴力,故意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这些行为构成了侮辱罪。

最终,常某被判刑1年6个月,常某某被判缓刑2年,孙某某被判缓刑1年。

这件事也引起了公众对网络暴力的关注和反思。

人们意识到,在网络空间言辞的力量非常强大,一些不负责任和恶意的言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和负责任地使用网络,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在本案中,男孩和他的家人的行为明显是不可接受的。他们不仅攻击别人,还在网络上大肆宣扬,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和谴责。

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安医生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她不幸自杀。这是一起极其悲惨的事件,需要对肇事者进行法律追究和道德谴责。

此外,这件事也反映出了社交媒体和网络暴力的危害性。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网络暴力不仅可以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还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呼吁和推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回归到本案,“插队母女”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据报道,一些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了她们的照片,并发表了不少侮辱性言论和丑化她们的图片。那么,这些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呢?

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从民事角度、行政或刑事角度来看,这些网友的行为都存在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不经允许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本案中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情况,因此已经构成了对她们肖像权的侵犯。

其次,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插队母女”可以依法起诉侵犯其肖像权的网友,要求其赔偿。

再者,在行政和刑事方面,对于肆意侮辱、谩骂甚至丑化他人的网友,受害人可以报警求助,情况严重的将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此举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如果涉及到侮辱罪或诽谤罪,则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如果“插队母女”报警,涉案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对于“插队母女”来说,她们和所有人一样,或许她们的表现不是那么完美,甚至内心有点“骄横跋扈”,但也完全没必要对她们进行上纲上线的批判。

相反,我们应该理性对待这件事,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虽然她们的行为有些欠妥,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她们的行为而对她进行攻击和谩骂。

通过本案也提醒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情绪,并用理智和善意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

同时,我们也应该避免使用网络暴力和言语攻击他人,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避免在情绪的驱使下做出过激的行为。

最后,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我们更应该尊重彼此的言论和权利,同时也应该尊重网络规则和公共道德。

来源: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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