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董事、监事有任期的限制,任期届满时需要换届。相关法律规定虽未明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限制,但在大多上市公司的实际操作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是与董事、监事的任期保持一致的,本篇文章即探讨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换届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换届流程详细而言可以拆分为提名、资格审查、审议、公告等环节,根据选任的主体不同,流程亦有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选任程序
(一)董事
董事换届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程序稍有差异:
1.非独立董事
(1)非职工董事
非独立董事中的“非职工董事”与我们平时认知以及法律法规泛指的“董事”概念较为吻合,其选任流程如下:
提名环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二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因此,董事候选人首先应当被提名至股东大会,提名主体即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四条,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申言之,前述主体可以进行提名董事。
但是,由于提名董事直接关系到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管理权力的大小,因此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有权提名董事的股东要求的持股条件及时间要求更高,部分案例如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有权提名董事的股东的资格给予过高的限制,可能会被交易所关注到是否不当限制了股东行使提案权等法定权利,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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