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辖区符合注册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车

车辆驾驶人及时办理

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二、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及车辆驾驶人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驾驶员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为了方便辖区群众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辖区群众可就近选择注册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地点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玉龙工业园区)

翁牛特旗政通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站(乌丹镇北外环与G306线交叉口北800M路东)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桥头中队(G306线394公里+800米)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白音他拉中队(原白音他拉苏木畜牧站院内)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海拉苏中队(海拉苏政府西侧)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广德公中队(S304线与S206线交叉口北50米路西)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红山中队(乌敦套海镇养护工区东侧)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分地中队(五分地镇政府路西段)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解放营中队(解放营子乡太合昌村)

二、 法律规定

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要求,即日起到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后的电动车,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相关要求:

1、申请摩托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

2、办理准驾车型为D、E的驾驶证学员可前往具有培训资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通过培训后前往车管所办理。

温馨提示:

1、 新国标电动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车,其主要特点是电压小于等于48V,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并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类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是要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

2、 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需要驾驶人具备准驾车型D、E、F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3、 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KW属于普通摩托车,需要驾驶人具备准驾车型D或E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4、 四轮电动车,需要驾驶人具备准驾车型C1或C2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5、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

特此通告!

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2月20日

来源: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编辑:马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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